Re: [問題] 合約審閱期

看板LAW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1月前 (2023/06/08 00:16), 11月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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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請問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 這樣 算違反審閱期規定嗎? :   如果同意 三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是不是就沒差了 :   還是  :   一定要說謊 說於3天前已收到契約詳閱之? :    :   覺得很矛盾 又要保護消費者給消費者審閱期 :   又同意廠商 可以要求消費者簽名放棄審閱期 :    今天收到政府公文 內容說我的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違反審閱期規定 客戶沒有審閱的時間 所以公文的意思就是 在實務上 要我簽約時 把收到審閱期日期 提早五日 這樣才符合 審閱期規定 因為我或是客戶 根本懶得再跑一趟 本來想說 反正客人5天內要反悔 就讓他反悔 我沒差 所以 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看來政府不喜歡我這樣做對客戶有利的事 只要文書上面 一切合法 就好了 審閱期簽收日造假(簽約日自動減5天) 跟政府官員無關 真心覺得 要誠實合法 好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44.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6154604.A.D78.html

06/08 05:34, 11月前 , 1F
為什麼你想的一定是往前造假?今天收到契約寫今日,簽
06/08 05:34, 1F

06/08 05:34, 11月前 , 2F
約日可以寫五日後,這樣契約在五日後才成立生效。
06/08 05:34, 2F

06/08 05:55, 11月前 , 3F
???同上
06/08 05:55, 3F
簽約日 是未來 這樣沒有造假? 簽約日與實際簽約時間可以不同? 確定可以 我就這樣做了 希望不會被唬了 謝謝 ※ 編輯: kevinjl (114.42.98.214 臺灣), 06/08/2023 15:04:06

06/08 16:43, 11月前 , 4F
簽約日 和 合約生效日 不用相同
06/08 16:43, 4F
我知道簽約日 和 合約生效日 不用相同 我比較疑惑的是 簽約日 是不是一定要是做簽約這動作的日期 例如 明明簽名寫合約的日期是 5/1 可以在合約上寫5/6日嗎? 5/1簽約 簽約日寫5/6 然後 5/3被告偽造文書日期不符 這樣 可以反駁嗎? ※ 編輯: kevinjl (114.42.98.214 臺灣), 06/09/2023 12:59:04

06/09 17:02, 11月前 , 5F
無權製作文件才偽造,無權變更文件才是變造。照你這說法
06/09 17:02, 5F

06/09 17:02, 11月前 , 6F
,支票發票日不是填今天就偽造,問題誰支票填今天?
06/09 17:02, 6F
剛剛去檢視一下支票 確定上面只有一個日期欄位 而依照習慣 那個日期 是表示可以兌現的日期 跟支票哪一天發出或印出無關 契約簽約日 就是陳述簽約這件雙方合意的事實 但是這個事實中 簽約日是假的 這不是很奇怪嗎? ※ 編輯: kevinjl (114.42.144.145 臺灣), 06/10/2023 00:04:18
文章代碼(AID): #1aWArir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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