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繼承問題

看板LAW作者 (ㄚ片)時間1年前 (2023/04/04 23:15), 1年前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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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有一棟已持有30年老透天 之前由父母居住 因父親去世,房產繼承原則是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因父母百年後,此房產將出售並將所得由兩名子女平分 請問如何繼承會比較合適 1. 父親的1/2,由母親完全繼承,子女拋棄此次繼承 2. 父親的1/2,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3. 母親拋棄此次繼承,由兩名子女分別繼承1/4 謝謝 補充說明: 之所以有這個選擇疑慮,是考慮後續必定出售會遇到的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引 用國稅局說法: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地,如係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 應適用舊制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之「自 住房地」條件者,可選擇改按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並享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4 00萬元部分則按稅率10%課徵房地合一稅。所謂「自住房地」適用條件,必須符合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可併計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自住房地的這些條件,我跟妹妹都符合。如果房子一開始就是在父親名下,按以上解釋我 也可以理解,但因為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先繼承父親的1/2, 日後再 繼承母親的1/2, 是否仍適用舊制課徵綜所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0621316.A.AEB.html

04/04 23:24, 1年前 , 1F
令堂過世後也是子女平分啊
04/04 23:24, 1F

04/04 23:34, 1年前 , 2F
有一個考量是,這間房地產因持有時間已30年,公告現值其實是
04/04 23:34, 2F

04/04 23:35, 1年前 , 3F
遠低於市值,特別是土地的部份。父親遺產繼承應該會讓公告
04/04 23:35, 3F

04/04 23:35, 1年前 , 4F
市值更新,不知道我的猜測是不是合理
04/04 23:35, 4F
※ 編輯: ypan (223.140.252.23 臺灣), 04/05/2023 00:10:12

04/05 00:47, 1年前 , 5F
1. 不行,子女拋棄繼承還要考慮其他順位,爸爸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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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47, 1年前 , 6F
有父母或兄弟姐妹,不一定全變媽媽繼承
04/05 00:47, 6F

04/05 00:48, 1年前 , 7F
如果父母都在105以前取得,你們繼承後也是適用舊制,
04/05 00:48, 7F

04/05 00:48, 1年前 , 8F
沒有房地合一稅
04/05 00:48, 8F

04/05 02:37, 1年前 , 9F
父親無其他兄弟姐妹,母親有一弟弟但已去世。
04/05 02:37, 9F

04/05 02:41, 1年前 , 10F
所以D大的意思是,即使一間房子,分成兩個時間點繼承來自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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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2:41, 1年前 , 11F
與母的持份,賣出時仍適用舊制。所以先與母妹共同繼承父親
04/05 02:41, 11F

04/05 02:41, 1年前 , 12F
的1/2,與母親拋棄繼承,讓子女直接繼承父親的1/2,其實是沒差
04/05 02:41, 12F

04/05 02:41, 1年前 , 13F
的對嗎?
04/05 02:41, 13F

04/05 15:36, 1年前 , 14F
沒有拋棄繼承問題,只有如何分配遺產問題
04/05 15:36, 14F
文章代碼(AID): #1aB3y4h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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