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無違規情況下撞到行人

看板LAW作者 (天邊散雲 專業飄)時間1年前 (2022/12/10 03: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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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j850224 (楷)》之銘言: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 查了網路資料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 : 在無酒駕無超速違規的狀況下撞到跑出來倒垃圾的路人阿伯 : (傷勢:膝蓋有被垃圾袋裡的酒瓶劃傷 縫約10針) 問一般人拿著一袋破酒瓶走在路上的機率有多少(不對 : 前方10多公尺有一個路有斑馬線 ^^^^^^^^^^^^^^^^^^^^^^^^^^^^ 請確定事故紀錄的圖裡面有畫到,不然就是行車紀錄器有畫面 : 當時行人號誌是紅燈 ^^^^^^^^^^^^^^^^^^ 我比較在意這個能不能舉證證明 : 這樣阿伯要求和解賠償除了全部醫藥費看護費(請親戚照顧) 醫藥費通常有收據 請親戚照顧的看護費雖然沒有收據,但法院會同意依該縣市行情判給 請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 加一整個月工資6-7萬(工頭) 薪資憑證有很多種,請他拿出來參考參考 : 我方車子的部分也有需要維修板金烤漆的部分 : 這樣的狀況下是和解還是走法院裁定會比較有利我方呢 : 查了網路資料都說行人有帝王條款 一般俗稱的行人帝王條款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該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不減速慢行,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同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但是行人也不是可以隨便橫行霸道 同法第78條第一項前三款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所以依然是要看能舉證到什麼程度 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且依畫面確可認定 一、事故地點距行人穿越道距離? 二、行人穿越道處有無交通號誌?若有,事故當下號誌為何? 那基本上在路權面是汽車占優 若還可看到路邊違停遮擋行車視線 導致無法預見行人衝出的可能 或行人進入視野到事故發生之時間不足反應 或已立即反應但無法避免 那走訴訟未必吃虧 這部分評估請考慮保險公司能否支援刑偵及刑庭律師 以及出庭時間成本(至少兩次偵查庭一次調解庭) (公所調解會因為一定會去至少一次,排除考慮) 以上,一點拙見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2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0614593.A.6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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