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發
※ 引述《gdyoungboy12 (隨遇而安)》之銘言:
: 詳情同這篇
: https://www.pttweb.cc/bbs/LAW/M.1659098943.A.71A
: 白話一點就是
: 我告A帳號 然後警方根據該帳號曾經提供過的手機號碼找到當事人
: 然後這位60幾歲的老先生的聲稱不是當事人
: 他"沒有在用PTT" 之後不起訴 告我誣告 不起訴+再議不起訴後
: 轉告我妨礙名譽 他覺得我在PTT的其他版的文章涉嫌毀謗他
: 然後準備的文章都超齊全的 一點都不像是不會PTT的人
: (上帝視角:個人猜測是 該帳號的爸爸幫他扛下責任)
: 然後現在收到了 "台灣高等檢察署處分書" 一樣不起訴
: 但同時也代表那位老先生不服兩次的起訴 一直想往上再議
: 讓我忍無可忍的點在於 這個A帳號 目前 到處分享優惠文
: 然後故意在簽名檔不停的放不起訴書的部分畫面
: 然後裡頭透漏本人姓名
: 現在該圖檔已經高達20幾萬的瀏覽率
: 這種超故意的挑釁方式 真的讓人忍無可忍
: 所以我想要做的行為:
: 1.對A帳號告個資法 但沒意外 警方還是會把那位老先生找來
: 最怕的就是那位老先生 又裝傻說 他什麼都不知道
: 然後警方又是對那位老先生提告....結果抓不到真正的藏鏡人
: 2.對那位老先生提告誣告 因為他說過沒用PTT 結果告我妨礙名譽
: 的理由是我在PTT的文章涉嫌毀謗他 他也沒有在管他之前筆錄說的
: 沒有在用PTT那種東西 整個都不演了 而且每一篇的內容可齊全了
: 60幾歲的老先生可以做到這樣的事 跟我說沒有主事者相助 誰信
: 而且還再議兩次 完全沒有要放過我
: 原本檢察長是跟我說 放過他吧 不要跟老先生計較了
: 結果換到的是兩次的再議+該帳號任意地散播我的個資
: 得饒人處且饒人似乎對這帳號 跟那位老先生 完全沒有作用
: 想詢問 此案件 找律師 是否會有更深的幫助呢?
: 註:
: 價格不是問題 賭的是一口氣
: 被纏了兩三年 跑了警局1次+法院3次 累積的憤怒是很可觀的
: 他為何會纏住我 就只是兩三年前在筆電版的一篇文章中嘴砲
: 然後從此他就像瘟神一樣盯上我了 縱使我不鳥他 他也可以
: 想出各種理由攻擊 就跟瘋子一樣
: 就是標準的鼻屎般的動機 汪洋般的殺意
: 對方完全沒有要放過你的意思
: 只好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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