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差點被車撞到 踹一腳算犯法嗎?

看板LAW作者 (levs)時間3年前 (2022/12/03 14:31), 3年前編輯推噓4(5113)
留言19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幫認識的人問 在台灣路上過馬路 一天之內遇到車子不讓行人 導致差點被車撞到兩次 認真請問這種情形下衝上去踹車子一腳算犯法嗎? 還是可以算正當防衛? (車體沒有被踹凹的狀況下) 目前還沒有踹 煩請解惑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2.38.165.92 (韓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0049061.A.EEF.html ※ 編輯: levs (92.38.165.92 韓國), 12/03/2022 14:31:24

12/03 14:32, 3年前 , 1F
國家教育到底怎麼了.? 這種問題不用問也知道答案吧
12/03 14:32, 1F
幫認識的人回答 有報警過 警察說要自行舉證 但根本很難每次過馬路都開手機360度錄影 多次差點被殺害 想問是否能作正當防衛 有時那些車子還會去逼明顯行動不方便的老人 曾經因此上前去對駕駛說教過 但對方置之不理呼嘯而去 說真的我才想問 台灣是不是教育失敗教出一堆不禮讓行人的野蠻人 完全沒有教養 開名車的也一樣跟流氓8+9一樣野蠻 既然對野蠻人法律無效也許只能以暴制暴了 認真請問差點被撞能否採取正當防衛踹一腳 ※ 編輯: levs (92.38.165.92 韓國), 12/03/2022 14:48:05

12/03 15:13, 3年前 , 2F
知道什麼叫因果關係嗎~
12/03 15:13, 2F

12/03 15:14, 3年前 , 3F
如果踹這腳可以避免對方撞到你,那當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12/03 15:14, 3F

12/03 15:14, 3年前 , 4F
你的文章很明顯說明踹這腳是為了洩憤...跟正當防衛無關
12/03 15:14, 4F
感謝認真回答 以下幫忙回應 我踹他的車 他下車理論 我們可能會上警局或法庭 這樣就有機會對他曉以大義 可以避免更多其他人受害不是嗎? 可以避免下次有機會再被他差點撞到 不是誇大 有時狀況是自己反射神經不錯 在高速衝來狀況下緊急跳開才保住一命 如果說是身體虛弱老人 一定逃不掉的穩死 還是我們行人只能出門身上都穿龐克外套那種衣服或身上插滿金屬片 最好給他們擦撞到車體受損 這樣他們才會學習到行人撞不得? 現在的法律根本無法保障到行人的安全 路上交通亂象跟高譚市一樣 只能白白每天被開車的野蠻人欺壓嗎? ※ 編輯: levs (172.107.154.205 韓國), 12/03/2022 15:30:15

12/03 17:01, 3年前 , 5F
踹車子一腳要告什麼?不構成毀損,也不是傷害,沒有
12/03 17:01, 5F

12/03 17:01, 3年前 , 6F
強制罪問題,到底要告什麼?
12/03 17:01, 6F

12/04 02:22, 3年前 , 7F
你踹車就是對方要舉證了
12/04 02:22, 7F

12/04 02:23, 3年前 , 8F
以我自己騎機車跟四輪互動的經驗,除非對方撞到你
12/04 02:23, 8F

12/04 02:23, 3年前 , 9F
,不然你不可能有時間踹車
12/04 02:23, 9F

12/04 11:22, 3年前 , 10F
開名車要看錢怎麼來的啊 搞不好從青埔寨賺來的
12/04 11:22, 10F

12/04 13:03, 3年前 , 11F
"防衛過當"
12/04 13:03, 11F

12/04 13:04, 3年前 , 12F
"衝上去"就不是所謂的"正當防衛"
12/04 13:04, 12F

12/04 13:04, 3年前 , 13F
"防衛"這兩個字,寫得很清楚,一般水平可公認的客觀事實
12/04 13:04, 13F

12/04 13:05, 3年前 , 14F
反而因為你要攻擊對方,對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而撞你..:D
12/04 13:05, 14F

12/04 13:06, 3年前 , 15F
但若檢察官問汽車駕駛"你幹嘛不打倒車擋",那就另外說了
12/04 13:06, 15F

12/04 13:42, 3年前 , 16F
下個問題就會是“車子被踹一腳,心生恐懼而作勢要撞對方違
12/04 13:42, 16F

12/04 13:42, 3年前 , 17F
法嗎?”
12/04 13:42, 17F

12/04 14:13, 3年前 , 18F
考驗法官是否接受: 境外防禦或甚至先制防禦
12/04 14:13, 18F

12/05 22:30, 3年前 , 19F
正當防衛要件是現在不法侵害中之自我保護,所以不可能
12/05 22:30, 19F
文章代碼(AID): #1ZYkqbx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