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蓋房一直被鄰居阻撓,該簽協議書嗎?
先說結論
雖然對方講的好像很有道理
但在法院他的要求其實站不太得住腳
畢竟我方主動放棄共用牆壁對他的法律上權利是有利的
是否因為房屋興建造成鄰居房子受損那是另一回事
在法律上是獨立的請求權
一、土地所有權歸屬
土地問題我習慣先問這一句
確認所有權狀上面的記載,包括土地範圍、所有權人
假如是多人共有,共有方式?需要共有人同意比例?
二、核心問題
五十年前爺爺口頭承諾將來蓋房要與鄰居使用共有壁
是否為有效契約?是否可作為請求權基礎?有無抗辯事由?
首先,因為契約不是要式行為
所以即便只是口頭約定,只要確認雙方合意,就有法律上效力
雙方均有義務使契約約定事項被完成
既然有義務,那相對地就也可以請求履行義務
所以可以推論提起告訴具有形式上理由
但實質上理由是否完備,就是法院要進一步調查審理的
「將來蓋房要與鄰居使用共有壁」
看來沒有約定期限,但有附帶停止條件【將來蓋房】
所以依民法99I,從要蓋房時才開始發生效力
那請求權時效就是最近才開始起算,所以要用時效抗辯大概有難度
另一個方向是契約不存在
白話說就是打死不認
雙方有書面承諾嗎?只有口頭約定的話,怎麼求證?
假如長輩已經不在世了,或長輩自己也忘了有沒有承諾過
這在法院基本上會當作無法證明契約存在
那無法證明存在的東西,當然就只能當作不存在了
三、反制手段
如果重點在如何讓房屋順利興建
而不是鄰居死活
是我的話我就提告拆屋還地並連帶請求租金補償了吧
把原本對方預計要共用的那面牆壁拆掉,就沒有要不要共用的問題了喔^.<
假如不想弄得大家那麼難看
那也可以用這個跟對方談判
逼對方閉嘴吞下去
我勉強可以接受的最底限方法是
約定好由雙方各出一半費用,共同委任技師檢測鄰居房屋現況
房屋興建過程鄰居方任何人不得干擾或妨礙
房屋興建完後由同一位技師再次檢測鄰居房屋
若有劣化且明顯可歸責於房屋興建造成
則由我方負擔補強費用
以上,個人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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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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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要說明那個共壁要求在法律上是理由不備的
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只能選A,那要怎麼選擇就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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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要用社會事的方法處理我沒意見
其實我也認同有時候那些方法可能會更快
但一來是我就邊緣人平生最討厭social跟欠人情
二來是在法律板,這種社會事的手腕就不是主要討論的標的
※ 編輯: samallan (122.121.224.240 臺灣), 07/15/2022 2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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