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與限制行為能力人和解不是找法代嗎?

看板LAW作者 (小冰)時間1年前 (2022/06/16 10:3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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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c0214 (草民)》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ce3p2db : 請教各位先進,這個新聞的案例小弟看不懂: : 1.女方當時是高一,也就是未滿十八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那要與限制行為能力人 : 和解,不是找法定代理人嗎?那為什麼男方當時已經和女方的父母和解了,這個和解 : 後來卻被法院認定無效? : 2.女方後來十年後又對男方提告性侵,問題告訴的時限不是六個月嗎?為什麼女方十 : 年後還能再對男方提告? : 以上,還請幫忙解惑,感恩。 謹簡單回覆: 1.法院並未認定被告與女方父母的和解無效,是認為被告並未與女方和解,因為目前實務 上,對未成年少女妨害性自主,擁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為未成年少女本身(民法第184 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而未成年少女的父母,有實務見解認為,也侵害到其因對於子 女的監督、保護權,所以認為亦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 綜上,因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各自獨立,假設當時被害少女未參與和解過程,就有很高的機 率被法院認定被告僅有賠償父母那一部分的請求權,而未包含到被害少女本身應得主張的 請求權。 2.您所述的6個月,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但本件應為非告訴乃論罪,不適用6個月告 訴期間的規定。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5346777.A.CB9.html

06/16 10:50, 1年前 , 1F
謝謝解感,明白了。
06/16 10:50, 1F

06/16 11:25, 1年前 , 2F
相當精要的回答。
06/16 11:25, 2F
文章代碼(AID): #1YgfPPov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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