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媽媽被詐騙約17萬,對方歷經偵查不起訴,我們不服再議後,剛剛查得最新結果(5/
31)是對方起訴了 詐欺等
因為對方在續偵時,有另案詐騙別人,被法院判決共同詐欺罪 1年7個月,緩刑3年,服勞
務80小時,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因為地院判決書裡面提到的人和我有重疊,我就馬上再寫陳報狀給檢座(4/25)今天(5/
31)就得知被起訴了。
所以接下來收到起訴書,我就可以馬上附民了吧?
請問我是不是把起訴書抄一邊變就好,不過目前沒有案號,但我怕如果太慢,直接簡易判
決。我知道對方沒有錢還,又是喑啞人,不過依據我們推測他帳戶裡面還有尚未領出來的
錢,因為我們報案要多久被凍結了
謝謝律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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