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和解提問

看板LAW作者時間2年前 (2021/08/14 13:11), 2年前編輯推噓4(4015)
留言19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上次媽媽的詐欺案件,原審檢察官因為沒我們開庭,且對方是喑啞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 手冊,檢察官認為她沒有智識判斷自己行為是否為詐騙,所以直接不起訴。因為不起訴書 疑點很多(啥一個德國人10年前跟被告借了400萬,都沒有還,平常都還有聯繫,最近又 和被告借錢,說他有朋友太太是台灣人,會匯款給被告,請被告收到錢,再兌換比特幣給 德國人)且金流都沒有調查,因此媽媽有找律師寫再議狀,再議發回續查了(聽說詐欺很 難發回查)。 不過接下來的事情我們就要自己處理了。 因為那個被告和詐騙我媽媽的人都在殘障群組內,媽媽是不知道的,報案後我幫他整理手 機才發現,當時都有截圖,他們都已經退群。 另外當初媽媽的殘障群組裡面一個喑啞人,也被被告帶去,兌換詐騙比特幣,受害人宣稱 有去報案,但他不願意出來作證。雖然被告是喑啞人,可是他臉書一半都是外國人,且PO 文都是中英對造,我是不信喑啞人就沒有智識啦 我想請問如果可以在刑事庭和解,可否拿回被騙的錢+5%利息? 當庭收現金,會比較好嗎?但是又怕對方拿假鈔。 提供帳戶給對方,我又怕三角詐騙 因為被告和我媽媽有共同好友,我們也有找到他的臉書,我請他還錢,他說我們害死他了 ,直接封鎖我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59.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8917884.A.C0D.html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3:17:32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3:27:04

08/14 13:48, 2年前 , 1F
可以和解啊 問題是和解不等於拿得到錢
08/14 13:48, 1F

08/14 13:48, 2年前 , 2F
很多都是說要還/給多少 官司結束後就兩手一攤沒有錢
08/14 13:48, 2F

08/14 13:49, 2年前 , 3F
請對方開銀行的本支或郵局的匯票
08/14 13:49, 3F

08/14 13:52, 2年前 , 4F
而且前提是對方還要願意跟你們和解
08/14 13:52, 4F
謝謝大大,我要拿到錢,才會具狀撤銷告訴。如果可以當庭拿到錢是最好的辦法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3:56:13

08/14 16:53, 2年前 , 5F
熟悉中英文的喑啞人。 XD
08/14 16:53, 5F
真的喔,喑啞人也是有讀書的啊。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59.169 臺灣), 08/14/2021 17:41:59

08/14 22:29, 2年前 , 6F
看懂得字的人多半也是有正常知識的判斷能力吧
08/14 22:29, 6F

08/14 23:08, 2年前 , 7F

08/14 23:08, 2年前 , 8F
@taipoo錢奴告公司判決書 這有判斷能力嗎
08/14 23:08, 8F

08/15 11:41, 2年前 , 9F
就算看起來疑點重重~你們要能「舉證證明」對方犯罪嫌疑
08/15 11:41, 9F

08/15 11:42, 2年前 , 10F
用猜的沒有用(除非你是檢察官審判長主導案情方向)~
08/15 11:42, 10F
的確,因為被告只有提供帳戶資料,沒有給提款卡和密碼,但是一個借款400萬,10年沒 有還,還可以都有聯繫,這不符合常理 因為被告偵訊需要手語,所以我們也不知道這期間檢察官調查了啥? 還有因為後續我也有報案(詐騙集團有給我另外2個帳號,我有匯款1元),一樣是台北地 檢署偵辦,也都沒結果(那時給的證據非常詳細,詐騙集團的id目前都還可加,也有人回 ,看起來還沒被破)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2:52:02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3:11:20 ※ 編輯: banana321 (111.82.148.75 臺灣), 08/15/2021 13:11:54

08/15 13:29, 2年前 , 11F
只能給新的檢察官調查了
08/15 13:29, 11F

08/15 14:01, 2年前 , 12F
你覺得有可能嗎?新的檢察官為什麼要去碰別人的案子?
08/15 14:01, 12F

08/15 14:02, 2年前 , 13F
不需要自我安慰、憑空想像,檢察官如果積極辦別人的案子
08/15 14:02, 13F

08/15 14:04, 2年前 , 14F
哪需要司法改革?哪怕恐龍法官?
08/15 14:04, 14F

08/15 14:05, 2年前 , 15F
你們可以找民意代表陳情,找到其他受害者聯合~
08/15 14:05, 15F

08/15 14:06, 2年前 , 16F
一個人被開除,不一定有新聞價值與重要性。
08/15 14:06, 16F

08/15 14:07, 2年前 , 17F
一群人被開除,新聞價值重要性自然不同。
08/15 14:07, 17F

08/16 23:25, 2年前 , 18F
間諜河馬XDDDD
08/16 23:25, 18F

08/16 23:25, 2年前 , 19F
抱歉推錯
08/16 23:25, 19F
文章代碼(AID): #1X5r1ym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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