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規] 機車壓線停車格違規認定
: 但是我停的時候是這樣
: https://i.imgur.com/1ONa8DV.jpg
首先,你提供的照片看起來沒被移動前後,我看不出有什麼不一樣。
並不是你停的規規矩矩的被移出來,看起來是「一樣都沒完全停放在停車格內」。
: 很明顯我車子是被移動過的
: 申訴後,竟然回覆我因為我車子本來就沒停進停車格,所以維持開單結果
: 但是我認為如果開單所附照片根本不是我停的
: 而我停的時候因為在台北車站附近
: 當下車位在最邊邊 我車頭壓線在車格內
: 且我提供原停車照片是為了證明我車子被移動
: 結果變成我證明自己有罪?
: 是否不太合理?
除非你附近有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否則「陳述事實」的前提是「你能提供的證據」。
其次,在大台北地區停機車,我的習慣與建議是:
你要停放在全部停車格內,而且前中後不同視角要拍至少三張照片舉發。
以前要舉發他人違規停車,只靠一張照片視角是無法舉發的。
因為可能有視線死角與時差問題,所以要至少三張照片證明對方違規停車。
光憑你一張照片看起來就是沒停進全部停車格,申訴會過才奇怪。
你沒有犯罪嫌疑之前當然不需要自證清白,無罪推定。
但是有員警開單舉發的拍照證據,就是你有犯罪嫌疑。
除非你能提供三張照片證明你停車當下未違規,可能是被其他人移動導致;
或者你能提供附近監視器or行車記錄器,清楚拍到你「完全停在停車格內」。
否則你申訴或走其他救濟管道,都不太可能撤銷罰單。
: 想請問大家意見再決定是否走行政訴訟
如果你有辦法可以試試,我覺得不可能。
: 謝謝
在大台北地區,完全停在停車格都可能被移車好幾手變成違規了…
你被移動前本就可能已經違規。
某些精華路段有專業檢舉達人半小時舉報一次,這次修法公布後才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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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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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9238289.A.A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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