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水泥公司跟拆除工班是承攬契約,誰有責?
一般來說
業主發包給工程公司
都會要求工程公司投保工程險
以因應突發狀況需賠償的情況
但此次影響範圍大,不見得賠得起
而且大部分負責人都蠻會玩脫產這招
機具值錢,但也要看機具掛在誰的名下吧
而且還要看業主有沒有要求:
1.投保工程險
2.要求工程公司提供拆除計畫
有沒有經過專業的技師審核
尤其是第2點,影響會非常深遠..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今天發生東南水泥公司的高塔拆除作業失誤,造成停電還有高鐵停駛。
: 剛剛看新聞交通部說要跟東南水泥公司求償。
: 如果現場作業的工人和東南水泥是雇傭關係,那當然水泥公司有責任。
: 但如果拆除作業是委外承攬的情況,也就是沒有雇傭關係。
: 依照民法:
: 第 189 條
: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
於
: 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 假設水泥公司沒有做出具體的指示,而是外包給其他公司自行專業判斷。
: 那麼也許水泥公司很可能就不用負起賠償責任,雖然那個倒下來的塔是水泥公司的。
: 而通常工班是屬於工程行那種小公司,絕對無法賠償這種鉅額損失。
: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求償很難實現。
: 各位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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