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丟掉陌生人的掛號信

看板LAW作者 (低端人口)時間2年前 (2021/10/07 22:35), 2年前編輯推噓3(3023)
留言26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搬家兩年,之前一直收到前屋主的信, 上個月警衛又請我簽收一個不是我們家的人的掛號信。 想說又是前屋主的就簽收, 過了幾天都收在廣告信的地方, 可能就跟其他廣告信的一起回收了, 結果這個月鄰居找警衛打電話上來說我簽收了重要物品。 但我現在完全找不到,應該是真的當回收丟掉了。 那完全裝在牛皮紙的信封,我跟家人也都沒拆。 完全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我真的以為是廣告紙 如果鄰居提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先謝謝各位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7.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3617301.A.6B6.html ※ 編輯: sukai123 (118.160.7.43 臺灣), 10/07/2021 22:36:09

10/08 00:05, 2年前 , 1F
掛號你不簽退信就好,幹嘛要簽了又丟,事實上你並非前屋主
10/08 00:05, 1F

10/08 00:05, 2年前 , 2F
的代理人,簽收確實有可能影響他人權利
10/08 00:05, 2F

10/08 00:15, 2年前 , 3F
代收掛號應該會成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管理人要負無過失責
10/08 00:15, 3F

10/08 00:15, 2年前 , 4F
任(民法第174條第1項參照)
10/08 00:15, 4F

10/08 03:24, 2年前 , 5F
不是自己的東西為啥要簽..
10/08 03:24, 5F

10/08 09:06, 2年前 , 6F
信封上有名字吧 要你簽屬就簽屬喔?可以交代管理員退件
10/08 09:06, 6F

10/08 09:07, 2年前 , 7F
郵差或者拿去郵局櫃檯處理啊.
10/08 09:07, 7F

10/08 10:36, 2年前 , 8F
樓上幾位都答非所問,原po問被告要怎麼辦,不是要討論他的過錯
10/08 10:36, 8F

10/08 10:36, 2年前 , 9F
to原po:準備幾萬塊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10/08 10:36, 9F

10/08 11:44, 2年前 , 10F
又不知道對方告他刑事還民事式怎樣建議?
10/08 11:44, 10F

10/08 11:45, 2年前 , 11F
只能建議止損,這種事情一次一個案子,不是? (無辜
10/08 11:45, 11F

10/08 12:53, 2年前 , 12F
因為就不能怎麼辦...躺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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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53, 2年前 , 13F
頂多要對方舉證損失而已
10/08 12:53, 13F

10/08 15:30, 2年前 , 14F
原PO提供資訊不足,立刻判斷幾萬塊能和解會不會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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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5:30, 2年前 , 15F
斷,人家裡面要是擺個5克拉GIA鑽戒,幾萬塊想和解?
10/08 15:30, 15F

10/08 15:30, 2年前 , 16F
更別說這還可能構成毀損罪。
10/08 15:30, 16F

10/08 15:40, 2年前 , 17F
毀損要有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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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2, 2年前 , 18F
以原PO目前的敘述而言,他對於簽收信封為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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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53, 2年前 , 19F
且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解釋上足以被認定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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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7:36, 2年前 , 20F
頂多說他有佔有故意 簽收要怎麼扯到毀損啊..
10/08 17:36, 20F

10/08 17:37, 2年前 , 21F
"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
10/08 17:37, 21F

10/08 17:56, 2年前 , 22F
毀損罪態樣包含以拋棄方式達到致令該物不堪使用
10/08 17:56, 22F

10/08 17:57, 2年前 , 23F
原PO是簽收取得實際支配後,將該物回收,予以拋棄
10/08 17:57, 23F

10/08 21:50, 2年前 , 24F
如果真的是"過失"的遺失 那就損害賠償
10/08 21:50, 24F

10/08 21:52, 2年前 , 25F
不是"故意"要回收的話 應該是不會吃到刑事
10/08 21:52, 25F

10/10 08:59, 2年前 , 26F
最簡單就賠錢。他要舉證該信封內的東西價值多少來求償。
10/10 08:59, 26F
文章代碼(AID): #1XNmMLQ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