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法查詢他人出入境的方式嗎?

看板LAW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2年前 (2021/09/01 11:48), 2年前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vjuko (回到過去找回失去)》之銘言: : 目前我會以板上大大建議 : 不浪費司法資源 : 主要也是錢拿回來就好 : 再請教一下 : 對方借款多次紀錄 : 但有一次紀錄是口頭借 : 所以不會有紀錄 : 這一筆寫在支付命令聲請上 有效用嗎? : 比如說 第一次口頭借3000(無紀錄) : 第二次借3000 有line紀錄及匯款紀錄 : 第三次借4000 有line紀錄及匯款紀錄 : 在第三次之後 他在line上說會一次歸還10000 : (之後借款都有line及匯款紀錄) : 還是有其他建議? 民事訴訟法 第 511 條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第 519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 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 因為支付命令送達後,債務人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讓支付命令失效。 相對的,債權人聲請程序上並不像訴訟程序上有那麼嚴格的舉證責任, 所以建議債權人只有要借款事實皆可主張,至於如何舉證, 那是當債務人若提出異議,異議部分轉為訴訟程序,此時才有嚴格舉證的責任。 所以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階段,全部主張是比較有利的做法。 因為對方若不提出異議,或是在訴訟程序中又承認了該債權存在,都有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0468108.A.716.html ※ 編輯: MrTaxes (1.200.7.218 臺灣), 09/01/2021 11:50:23

09/01 12:14, 2年前 , 1F
感謝
09/01 12:14, 1F

09/01 12:35, 2年前 , 2F
所以意思是指,需要對方支付的款項都可以由自己自由填寫囉
09/01 12:35, 2F
理論上。但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到時轉為訴訟程序時, 債權人要先按主張金額的比例繳納裁判費,並且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這要衡量取捨,制度的設計並非完全偏向單一方。

09/01 12:50, 2年前 , 3F
以原PO補充的資料,可以用列表方式佐證第一次口頭借款的
09/01 12:50, 3F

09/01 12:51, 2年前 , 4F
效力(用後面要討回一萬,補強前面主張口頭借用的可信力)
09/01 12:51, 4F
同意。 ※ 編輯: MrTaxes (1.200.7.218 臺灣), 09/01/2021 13:03:39

09/01 13:46, 2年前 , 5F

09/01 13:46, 2年前 , 6F
不要聽@taipoo錢奴的 他都亂講
09/01 13:46, 6F

09/01 19:36, 2年前 , 7F
還是要盡到釋明義務 並不是可以隨便債權人亂填債權金額
09/01 19:36, 7F

09/01 19:36, 2年前 , 8F
09/01 19:36, 8F
是的。之前有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來製造假債權,所以至少要一定的合理性。 ※ 編輯: MrTaxes (1.200.0.173 臺灣), 09/01/2021 20:18:25
文章代碼(AID): #1XBlWCSM (LAW)
文章代碼(AID): #1XBlWCS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