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勞基法第12條之相關疑問

看板LAW作者 (青空)時間2年前 (2021/08/18 15:45), 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代PO 在前公司因為和他人有糾紛正在進行司法程序 (對方到警局報案,雙方筆錄已做完,地檢署還沒通知) 然後目前也離開前公司了 因為不想引起後續太多的麻煩 所以在前公司只有一個多月的經歷就沒有寫在履歷表上 面試也不會主動提 目前已經在新公司就職 假如在新公司的人資單位查到我在前公司發生的這些事情 能夠以勞基法第12條 第1款: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 或是 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將我開除嗎? 第1款的部分 除了在前公司的一個多月經歷沒有主動告知外 其餘學歷、工作經驗均沒有謊報 這樣會算是使雇主誤信嗎? 第3款的部分 目前地檢署還在調查中 有詢問過律師 因為沒有明確證據所以不起訴的機率不低 後續也會朝向和對方和解的方式進行 這樣新公司可以用這點為理由嗎? 以上還請各位給予指教和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5.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272736.A.CFC.html

08/18 16:22, 2年前 , 1F
這很吃公司認定,畢竟看你前公司幹了什麼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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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7:06, 2年前 , 2F
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對公司認為這是大事,就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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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7:11, 2年前 , 3F
當然,你沒寫對方沒問,就不存在虛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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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1:22, 2年前 , 4F
你應該要照實說才對,這是誠信問題,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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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0, 2年前 , 5F
@taipoo 錢奴被資遣 告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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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0, 2年前 , 6F
就告檢察官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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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1, 2年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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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2, 2年前 , 8F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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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8:44, 2年前 , 10F
第一款看情況,要有公司有受損之虞才可以主張,後者只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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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8:44, 2年前 , 11F
確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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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8:48, 2年前 , 12F
誠實是上策啦, 也許新公司認為案子和職位沒有太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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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8:49, 2年前 , 13F
,還有業界很小人家未必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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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41, 2年前 , 14F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發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沒有主動提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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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41, 2年前 , 15F
有謊稱,導致雇主受損害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應該還好,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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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41, 2年前 , 16F
目前檢警偵查案件中,會不會起訴還不知道,即使起訴也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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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1:41, 2年前 , 17F
官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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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0:56, 2年前 , 18F
個人淺見,勞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虛偽意思表示"之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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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0:57, 2年前 , 19F
有"使雇主誤信而受有損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動詢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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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1:03, 2年前 , 20F
且訴訟紀錄原則上和就業無關應屬隱私資料,應徵時沒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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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01:03, 2年前 , 21F
動提,應不構成12-1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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