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reference check 被告

看板LAW作者 (葉)時間2年前 (2021/08/18 11:36), 編輯推噓9(9033)
留言42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近期我收到前同事的存證信函,大意是她在找工作的時候, 因為應徵的公司需要做背景調查,而我給她的評價不好 前同事的想法 1. 她覺得我是職位沒有權利給她評價 (但我是管整個台灣公司的所有事情) 2. 另外評價不佳的部分,她覺得與事實不符,因此要告事實不符+精神傷害 (對她損傷的部分:她被公司延長審核評價3個月/另一間公司是晚進入公司) 所以前同事要求賠償精神損害20萬台幣+道歉信X3 ===================================================================== 我對她的背景評價 1. 晚回覆客人很不專業(因為以前的信件紀錄有很多次,用戶等了4-5天再重新問進度 有的客人直接cc老闆,因為太久沒有回覆,老闆直接回覆信件 還有客訴一個月都連絡不到我們公司,到工廠客訴要求別的代理商來處理他們的案子 2. 後來我無意間看到她的IG,才發現她並沒有身體問題,離職後一個禮拜就上班了 (算是職業道德問題吧? 上午都不來上班說看醫生結果只是不想來公司) 3. 還有製作錯誤的價格表,結果客人一直跟老闆反映,最後我跟老闆才發現, 以前她做的價格太貴,不是正確報價 4. 離職3個月後,她拜託我去跟老闆談她想回來工作,她主外我主內 我也是幫她問了,但後來他寄了信件給我說,她從來都沒有說要回來公司上班 所以我的背景調查文件有不實敘述等等 ============================================================================ 後來我有打電話給她的律師說有收到存證信函,律師一直叫我認罪或道歉 前幾天她寫了一封信說我毫無悔意,所以要告我 是不是我把先前的信件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以證據說話這樣就沒事了呢? 人生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還有可能步入公堂,不免還是有點害怕。 請大家給我點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43.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257761.A.3A6.html

08/18 11:37, 2年前 , 1F
讓他告 只要你沒有不實陳述的問題就沒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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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37, 2年前 , 2F
更別說你是針對工作內容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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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38, 2年前 , 3F
先把上面提到的所有信件、文件都保存好,只要都是依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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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與事實不符好像也沒有違法吧 他到底要告你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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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39, 2年前 , 5F
些資料所為的評價,沒有誇大、不實就好,然後不要再打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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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律師了,小心被偷錄音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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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1, 2年前 , 7F
她這樣告會是毀謗罪嗎?我個人也不清楚到底這算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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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2, 2年前 , 8F
公司有沒有法務可以幫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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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3, 2年前 , 9F
公司沒有法務,只有我一個人,所以我要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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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5, 2年前 , 10F
應該是民刑事都有告吧,刑事部分應該就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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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8, 2年前 , 11F
如果老闆對他的表現還有印象,也可以聲請傳喚老闆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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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49, 2年前 , 12F
,證明你所述的工作表現和內容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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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2, 2年前 , 13F
聽起來就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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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3, 2年前 , 14F
這種背景調查的電話,多幫對方說好話是積功德,也省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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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3, 2年前 , 15F
不要理他就好 評價也是你公司內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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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3, 2年前 , 16F
要告讓他去告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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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3, 2年前 , 17F
建議等收到對方的訴狀,依據對方的訴求及掌握的證據力,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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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3, 2年前 , 18F
思考應對策略或找律師討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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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1:54, 2年前 , 19F
不對吧,如果他的表現真的不佳,原PO沒有義務要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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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03, 2年前 , 20F
積功德這件事情,應該是她太過分了我無法,正式工作時
08/18 12:03, 20F

08/18 12:05, 2年前 , 21F
好像我一問三不知、而且他還有一把公司鑰匙沒有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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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05, 2年前 , 22F
公司的庫存文件都要我自力尋找,還要給好棒棒 也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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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2:15, 2年前 , 23F
反正等收到法院文書再去煩惱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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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3:21, 2年前 , 24F
如果全部都站得住腳就讓他告然後打死不和解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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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13:22, 2年前 , 25F
法院判決書是公開的.
08/18 13:22, 25F

08/18 14:55, 2年前 , 26F
原PO經驗不足,對不想背書的RC,直接講不予評論對方就知道了
08/18 14:55, 26F

08/18 14:57, 2年前 , 27F
講對方方怎樣怎樣,現在舉證責任在你這邊,先想保全證據吧
08/18 14:57, 27F

08/18 15:00, 2年前 , 28F
到時上法院萬一你同事老闆說忘了或講錯話,你就糗了
08/18 15:00, 28F

08/18 16:19, 2年前 , 29F
提告方負有舉證義務,又不是靠感覺在告人,法官就採信
08/18 16:19, 29F

08/18 16:20, 2年前 , 30F
原PO又不負有 PLP 義務跟責任,如無涉誹謗或公然侮辱用詞
08/18 16:20, 30F

08/18 16:20, 2年前 , 31F
最終對方也只是在法院上被洗臉
08/18 16:20, 31F

08/18 16:21, 2年前 , 32F
難道還要因為判決書法院認證後,去告承審法官嗎?
08/18 16:21, 32F

08/18 17:42, 2年前 , 33F
記得不要道歉 要告給他告 告不成的
08/18 17:42, 33F

08/19 08:50, 2年前 , 34F
@taipoo 錢奴先為自己積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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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0, 2年前 , 35F
不然每次官司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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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50, 2年前 , 36F

08/19 08:50, 2年前 , 37F

08/19 13:22, 2年前 , 38F
把你說的事情的證據一一整理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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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5:57, 2年前 , 39F
其實證據已經整理好了,因為很心慌就有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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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5:58, 2年前 , 40F
感謝大家的回覆,讓我更了解證據的重要性,當然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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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5:59, 2年前 , 41F
因為查過資料,沒有像我這樣的案件,所以才問大家意見
08/19 15:59, 41F

08/19 16:00, 2年前 , 42F
再一次感謝回覆的各位,謝謝你們的建議
08/19 16:00,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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