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餘財產與遺產分配問題討論

看板LAW作者 (曼珠沙華)時間2年前 (2021/05/24 15:3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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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ylorS (泰勒絲)》之銘言: : 被繼承人甲過世時名下有兩塊土地 : A土地值價1000萬 有跟銀行貸款100萬 甲過世後被法拍900萬賣出,100萬被銀行拿走剩下 : 800萬 : B土地價值200萬 : 甲生前有立下遺囑 : A土地給兒子繼承 : B給配偶繼承 : 現在配偶要求履行剩餘財產分配 : 假設配偶名下財產是0 : 那該如何分配呢? : A土地價值(1000-100)萬+B土地200萬 :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配偶可以先拿550萬走? : 那遺產繼承如何分配呢? : 如果配偶又可以拿走B土地,等於兒子只能拿800-550=250萬 : 這樣好像不公平? : 一般實務上是如何分配呢? 好奇這樣的案子, 所以自己查了資料理解, 不知道以下的想法是否有誤?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假設兩人均為婚後財產,且遺產中沒有繼承/贈與/無償取得,妻子財產0且無負債。 丈夫 遺產:現金800萬 + B土地 妻子可分得:400萬現金 + 1/2 B土地所有權 扣除妻子取得,剩餘400萬現金+ 1/2 B土地 <---再由妻子與兒子平均取得 (Q:直系直系血親卑親屬只有一名子女? ) 妻子:共計600萬現金+ 3/4 B土地 兒子:200萬現金+ 1/4 B土地 (二)遺囑不可侵害特留分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 妻子取得的400萬現金+ 1/2 B土地所有權 剩餘400萬現金+ 1/2 B土地。 妻子與兒子的應繼分==> 每人可取得200萬現金+ 1/4 B土地 妻子與兒子的特留分==> 每人可取得100萬現金+ 1/8 B土地 不論是妻子or兒子:最低限度都不可低於100萬現金+1/8 B土地 綜合上面這兩種權利: 妻子基本上可取得:400萬現金 + 1/2 B土地所有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再加上特留分100萬現金+ 1/8 B土地所有權 =500萬現金+ 5/8 B土地所有權 兒子: 300萬現金 + 3/8 B土地所有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1841997.A.AED.html

05/24 20:49, 2年前 , 1F
第一個觀念就錯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的是金錢,
05/24 20:49, 1F

05/24 20:49, 2年前 , 2F
不是分配不動產...
05/24 20:49, 2F

05/26 14:29, 2年前 , 3F
依據臺稅財產字第10204045590號函,
05/26 14:29, 3F

05/26 14:29, 2年前 , 4F
生存配偶可能取得現金、動產或不動產
05/26 14:29, 4F

05/27 17:53, 2年前 , 5F
基本上不動產是看登記誰的搶不走!剩餘財產是請求金錢
05/27 17:53, 5F

05/27 17:53, 2年前 , 6F
,不動產要看市值計算婚後財產(應然面),但有可能有
05/27 17:53, 6F

05/27 17:53, 2年前 , 7F
無法分配情形(實然面)!
05/27 17:53, 7F
文章代碼(AID): #1WgrXDh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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