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多收到貨

看板LAW作者 (Better man)時間3年前 (2021/04/08 22:07), 3年前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網拍購物時 收到貨後開箱發現多收到貨 已告知賣家 賣家願意派物流來取多出的貨 但無法指定時段收貨 想請問如果買家沒辦法配合物流 這樣有涉及侵占罪或其他法律責任?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1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7890873.A.C62.html

04/08 23:15, 3年前 , 1F
沒有
04/08 23:15, 1F

04/08 23:16, 3年前 , 2F
理論上是他要配合你
04/08 23:16, 2F

04/08 23:18, 3年前 , 3F
謝謝樓上回覆 如果買家日後置之不理有法律責任?
04/08 23:18, 3F

04/08 23:57, 3年前 , 4F
收件人無保管義務,你直接拋棄也可以,但拿來用就不可以。
04/08 23:57, 4F

04/09 05:26, 3年前 , 5F
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04/09 05:26, 5F
謝謝樓上 所以依照消保法第20條(四)(3) "寄送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取回其商品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2 項規定,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此時,該商品已成為無主物,消費者可基於所有之意思 ,依民法無主物先占規定而取得該商品之所有權。 A.消費者訂定一定的期間通知企業經營者在該期間內取回商品,而企業經營者逾期未取回 該商品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如果已告知賣家今日的某個時段來取貨 對方回應無法配合 是否已符合條例A 也就是現在這個商品已歸我有?

04/09 11:42, 3年前 , 6F
"一定的期間"要合理,不然上法院的話還可以吵。通常是參考後
04/09 11:42, 6F

04/09 11:43, 3年前 , 7F
段的一個月。只給一週的話可能還有得吵。
04/09 11:43, 7F
謝謝樓上 依現在的狀況 如我日後不回應 且賣家沒主動回應願配合我要求的時間取貨 一個月後是否就合理歸我有? ※ 編輯: Reginald (219.70.210.221 臺灣), 04/09/2021 11:52:28

04/09 12:03, 3年前 , 8F
酌收保管費
04/09 12:03, 8F

04/09 12:47, 3年前 , 9F
也可以通知賣方說放在門口要他自己來取,至於來了發現被別人
04/09 12:47, 9F

04/09 12:48, 3年前 , 10F
取走或被清潔人員丟棄都跟你沒關係。你無保管義務。
04/09 12:48, 10F

04/09 17:56, 3年前 , 11F
樓上,這種方式並不是很好的處理方法。
04/09 17:56, 11F
文章代碼(AID): #1WRmuvn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