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要約書撤回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唉唷!)時間3年前 (2021/01/25 12:44), 3年前編輯推噓3(3040)
留言43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去年底結婚的我們看了一陣子的房,也有生小孩的計畫, 所以上週末在房仲那邊開了要約書想買預售屋(跟屋主買紅單) 要約書關於審閱期那一欄也傻傻的簽名下去... 回家後想想覺得自己決定得太倉促價錢也開高了, 但晚間房仲打來表示他有機會找屋主出面,跟我們再討論討論價錢的事, 我們也相信房仲沒有先把要約撤回。 結果隔天中午房仲打來,表示屋主同意我們的開價恭喜我們成交... 並用Line傳送屋主簽好名的要約書照片, (傳的照片是第一聯受託人留存聯) 我依照要約書的條文所示,買賣成立應該是看要約書的第四聯才成立。 因此我在line上面提出想要看第四聯的要求, 但房仲傳送第三聯(賣方留存聯)照片後就無其他證據顯示第四聯已被賣方簽名。 在與家人討論後,認為此交易過於倉促且沒有提供要約書第四聯佐證實屬不妥, 所以向房仲提出解約並撤回要約書的意思, 並在隔日晚間, 依照要約書第五條第二項說明,將第二聯(買方留存聯)退回至房仲所在之 地址並由房仲本人收下,完成要約撤回。 好了很長的背景故事說完了, 現在賣方認為買賣雙方既然已經完成簽名, 則此份要約書應自動生效, 我方提出的要約撤回應屬於違約,因此賣方主張買方須賠償總價3%之違約金。 而我們(買方)在受託人將要約書第四聯送達我方前,行使撤回權屬實,主張不需賠償任何 費用。 目前兩方各執一詞,房仲感覺也站在賣方立場希望我們至少賠十萬彌補屋主的損失... 先不談房仲一開始說好要找屋主和我們談價,最後突然成交的兩面手法, 房仲畢竟要繼續幫屋主賣房,這件事找他們協調感覺也有失偏頗.... 要約書部分條文如下: 五、要約撤回權 (一)買方於要約期間內有撤回權, 但賣方已承諾第二條買方之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及 其他要約條件並經受託人送達買方者,不在此限。 八、違約處罰 本要約書經賣方承諾並送達買方後,因可歸責於買方或賣方之事由致無法簽訂買賣契約時 ,他方即得請求違約方給附按房地成交總價的百分之三計算之違約金作為損害賠償。 而要約書也明訂: 本意願書ㄧ式四聯,第一聯(白)買方簽章後由受託人留存,第二聯(黃) 買方留存,第三聯(藍)賣方留存,第四聯係為買賣雙方要約及承諾時之憑據由受託人留存 ,並自簽認日起即生要約之效力。 由上述條文所述, 「送達」為要約書生效之必要條件。 我方主張的內容是根據上述條文,要約書需由買賣雙方簽認第四聯才算成立。 想請教板上各位版友們,我所主張的在看到要約書第四聯之前要約都還不算成立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29.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1549870.A.488.html ※ 編輯: abc42178 (27.247.229.193 臺灣), 01/25/2021 12:48:17

01/25 13:36, 3年前 , 1F
沒有看到文件 但雖然寫第四聯是憑據由受託人留存 不代
01/25 13:36, 1F

01/25 13:36, 3年前 , 2F
表買賣意思成立的送達一定要把第四聯送到你手上...
01/25 13:36, 2F

01/25 13:38, 3年前 , 3F
只要賣方承諾買方條件 且這個承諾意思到達買方就成立了
01/25 13:38, 3F

01/25 13:38, 3年前 , 4F
至少如果要我選邊站我是一定站賣方而且要定你的3%..
01/25 13:38, 4F

01/25 13:39, 3年前 , 5F
預售屋的3%應該不便宜 你可以考慮把文件準備好拿去諮詢
01/25 13:39, 5F

01/25 13:39, 3年前 , 6F
律師看看要不要吞10萬和解.
01/25 13:39, 6F
但我查了內政部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中,關於要約書的部分有說明不得記載僅用「電話 」方式將賣方同意的意思送達買方。 也有說明如沒有明訂以何種形式送達應以書面為主。 再加上在我們撤回要約之後才看到的第四聯,上面的簽名和前一聯有所不同,可以用幾點 主張房仲知會我們時賣方簽名無效嗎? ※ 編輯: abc42178 (27.247.229.193 臺灣), 01/25/2021 13:55:09

01/25 14:10, 3年前 , 7F
"本意願書ㄧ式四聯",所以,四聯內容是一樣的
01/25 14:10, 7F

01/25 14:11, 3年前 , 8F
第四聯是受託人(仲介)保管,你並無主張看的權利
01/25 14:11, 8F

01/25 14:12, 3年前 , 9F
今天第四聯你有簽,你的部分就生效,對方簽了他的部分
01/25 14:12, 9F

01/25 14:12, 3年前 , 10F
也生效,若因為當下漏簽給仲介留存的那份,不影響雙方權利
01/25 14:12, 10F

01/25 14:12, 3年前 , 11F
義務
01/25 14:12, 11F

01/25 14:13, 3年前 , 12F
條文無書面送達的限制,今天已經完整拍給你,屬送達的一種
01/25 14:13, 12F

01/25 14:15, 3年前 , 13F
除非你能證明,你通知當下房仲,屋主還沒正式簽名
01/25 14:15, 13F

01/25 14:15, 3年前 , 14F
不然我不認為你會贏
01/25 14:15, 14F

01/25 14:16, 3年前 , 15F
"我們也相信房仲沒有先把要約撤回" 所以,你不反對繼續
01/25 14:16, 15F

01/25 14:16, 3年前 , 16F
以這個價位繼續談
01/25 14:16, 16F

01/25 14:17, 3年前 , 17F
要是你當下先行撤回,讓房仲先去跟屋主談
01/25 14:17, 17F

01/25 14:17, 3年前 , 18F
談完再重新送一份要約,那你就有贏無輸
01/25 14:17, 18F

01/25 14:32, 3年前 , 19F
第五條關於要約撤回權,是對方沒有承諾前才有效,一
01/25 14:32, 19F

01/25 14:32, 3年前 , 20F
經承諾,契約就有效成立了。
01/25 14:32, 20F

01/25 14:32, 3年前 , 21F
另外要約書似乎在房仲/屋主那邊,人家隨時都可以簽
01/25 14:32, 21F

01/25 14:32, 3年前 , 22F
名再由房仲送給你,爭執第四聯簽名沒什麼實益。
01/25 14:32, 22F

01/25 14:59, 3年前 , 23F
所以才說以簽名時間點 晚於 撤回時間點,才能推翻
01/25 14:59, 23F

01/25 15:00, 3年前 , 24F
今天整個下來,就是單純價格方面的問題
01/25 15:00, 24F

01/25 15:00, 3年前 , 25F
但你沒有表明不降價就撤簽,那就無法猜測內心意願
01/25 15:00, 25F

01/25 15:08, 3年前 , 26F
另外,撤回要約應以書面或存證信函,換言之"你並未撤回"
01/25 15:08, 26F

01/25 15:09, 3年前 , 27F
照條文,賣方對於要約的同意,經送達者,就不得撤回....
01/25 15:09, 27F

01/25 15:09, 3年前 , 28F
說真的,原PO你文章好像故意省掉"買方撤回要約的方式"
01/25 15:09, 28F

01/25 15:10, 3年前 , 29F
"買方於行使撤回權時應以郵局存證信函送達,或以書面親
01/25 15:10, 29F

01/25 15:10, 3年前 , 30F
親自送達賣方,或送達至賣方所授權本要約書末頁所載
01/25 15:10, 30F

01/25 15:11, 3年前 , 31F
公司(或商號)地址,即生撤回效力"
01/25 15:11, 31F
因為要約書上有說明只要將要約書退至房仲所在之地址即生效力,因此才沒有特別說明 ※ 編輯: abc42178 (27.247.229.193 臺灣), 01/25/2021 15:39:03

01/25 15:46, 3年前 , 32F
因為已經生效,所以後面的動作並非撤回而是違約
01/25 15:46, 32F

01/25 15:48, 3年前 , 33F
而且並非將要約書送回,而是"撤回要約的聲明書"
01/25 15:48, 33F

01/25 15:49, 3年前 , 34F
所以你這是單方違約的解約,而非撤回,這點要有認知...
01/25 15:49, 34F

01/25 15:50, 3年前 , 35F
看來是你誤解撤回的形式跟時間點
01/25 15:50, 35F

01/25 15:50, 3年前 , 36F
總之,當賣方簽章並送達表意,就無撤回的條件
01/25 15:50, 36F

01/25 15:50, 3年前 , 37F
要嘛就是履約,不然就是違約
01/25 15:50, 37F

01/25 15:51, 3年前 , 38F
若是我,我會研究賣方哪條文無法做到的,去主張要求依約
01/25 15:51, 38F

01/25 15:51, 3年前 , 39F
履行,反過來鑽對方的空
01/25 15:51, 39F

01/25 15:52, 3年前 , 40F
自己多研究研究(但我看來.....有點難吧,連撤回都搞錯了)
01/25 15:52, 40F
剛剛再去看了要約撤回的條文,有明文記載「或親自攜帶本要約書至受託人之所在..... 」 所以我的撤回有完成啦.... 當然前提是如果我還有權力提出撤回的話.... ※ 編輯: abc42178 (27.247.229.193 臺灣), 01/25/2021 15:55:19

01/25 15:56, 3年前 , 41F
唉,對啦,這一切都在"賣方還沒簽名前"才有效,ok ???
01/25 15:56, 41F

01/25 15:56, 3年前 , 42F
今天賣方簽名,也整張拍照傳給你看了,就已經生效了
01/25 15:56, 42F

01/25 15:57, 3年前 , 43F
總之,偏路的大概已經提點給你了,你怎麼做,就看你了
01/25 15:57, 43F
文章代碼(AID): #1W3aokI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