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買房中途退出

看板LAW作者 (NAGI)時間3年前 (2020/06/06 13:26),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05/19 13:58,
房貸如果不是你名下..看來是放水流了
05/19 13:58

05/19 20:06,
委任性質是諾成契約,你們有共識且A也有照做就算數,
05/19 20:06

05/19 20:06,
所以日期方面沒太大問題。
05/19 20:06

05/19 20:06,
現在問題是你合夥契約沒拿到,委任書第一項就有提到由
05/19 20:06

05/19 20:06,
A幫你辦理投資事宜,因此他有交付你文件的義務,你要
05/19 20:06

05/19 20:06,
向A拿,並跟他提醒這有民事官司的問題,聰明人應該就
05/19 20:06

05/19 20:06,
會給了
05/19 20:06

05/19 20:06,
你人在國外較不方便,投資房產也不是筆小錢,建議你請
05/19 20:06

05/19 20:06,
個律師處理比較划算。
05/19 20:06

05/19 20:09,
照你給的資訊A應該是房仲相關工作吧?處理事情處理成
05/19 20:09

05/19 20:09,
這樣,說真的應該讓他知道嚴重性,免得害到其他人比較
05/19 20:09

05/19 20:09,
05/19 20:09
不好意思,我又上來詢問了 在看到這篇推文後我馬上就問了投資人有沒有買房的契約 那位投資人說他要找一下,結果一等就是半個月 這幾天又再問了一次契約是否找到了 對方說沒簽契約,如果有需要,可以開一份給我 需要才開契約…覺得這整個投資很沒有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54.132.22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1421211.A.9D2.html

06/11 22:44, 3年前 , 1F
投資房產不是小錢,建議你找律師直接解決一勞永逸,絕
06/11 22:44, 1F

06/11 22:44, 3年前 , 2F
對划算。你擔心的這些都是小問題,大不了走民事訴訟確
06/11 22:44, 2F

06/11 22:44, 3年前 , 3F
認契約存在就可以了,最重要的是別再拖了。
06/11 22:44, 3F
文章代碼(AID): #1UsoaRd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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