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買房中途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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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手邊上只有和A的契約,契約是A做的
然後我沒有拿到我自己和其他投資人合買房的契約
以下是我和A的合約書:
1.甲方委託乙方(A)代為辦理投資公寓案,交付乙方零用金新台幣3萬元作為投資期間
所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2.甲方出國一年期間暫時由乙方代為支付零用金,此零用金僅能使用於房產投資相關
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3.乙方僅協助甲方代為支付房產投資相關費用並代為暸解公寓案進度,不得涉及房地
產買賣所獲得之投資利益
4.乙方代為甲方保管零用金,以多退少補的方式於甲方回國後全數歸還
5.甲乙雙方同意公寓案之成交後收益,甲方將從獲利金額中提撥5%至10%給予乙方作
為代理酬勞
6.本合約書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副乙份由甲方存用
7.甲乙若有爭議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8.本合約書自甲乙雙方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20日至房屋完
成交易手續為止
因為我出國超過了一年,A是有繼續幫我處理
當時也問他這樣我和他的契約要不要重簽(因為這份只設一年期限),A說不用
但看到合約的第8點又寫合約書至房屋交易完成為止覺得有點矛盾
A說他家裡發生一些事所以沒辦法繼幫我處理,我也不好再說什麼
也沒有打算向A求請求賠償,現在比較在意的點是
只是如果我要放棄這筆投資的話,會變成我和其他投資人之間的問題
我和這些投資人完全不認識也不知道這些投資人契約是怎麼定的
若我放棄不再續繳房貸,這些投資人向我提出損害賠償算是我理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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