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買房中途退出

看板LAW作者 (NAGI)時間4年前 (2020/05/19 13:33), 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05/18 23:38,
看你們當初契約怎麼簽 房貸誰背
05/18 23:38

05/19 00:53,
你和A的關係是委任契約,但你要把契約重點提出來大家
05/19 00:53

05/19 00:53,
才幫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沒經過你同意是不行
05/19 00:53

05/19 00:53,
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單方終止委任關係,而你從中所受的
05/19 00:53

05/19 00:53,
損失可向A連同沒繳費之利息請求損害賠償。可看一下民
05/19 00:53

05/19 00:53,
法關於委任的條文參考
05/19 00:53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手邊上只有和A的契約,契約是A做的 然後我沒有拿到我自己和其他投資人合買房的契約 以下是我和A的合約書: 1.甲方委託乙方(A)代為辦理投資公寓案,交付乙方零用金新台幣3萬元作為投資期間 所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2.甲方出國一年期間暫時由乙方代為支付零用金,此零用金僅能使用於房產投資相關 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3.乙方僅協助甲方代為支付房產投資相關費用並代為暸解公寓案進度,不得涉及房地 產買賣所獲得之投資利益 4.乙方代為甲方保管零用金,以多退少補的方式於甲方回國後全數歸還 5.甲乙雙方同意公寓案之成交後收益,甲方將從獲利金額中提撥5%至10%給予乙方作 為代理酬勞 6.本合約書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副乙份由甲方存用 7.甲乙若有爭議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8.本合約書自甲乙雙方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20日至房屋完 成交易手續為止 因為我出國超過了一年,A是有繼續幫我處理 當時也問他這樣我和他的契約要不要重簽(因為這份只設一年期限),A說不用 但看到合約的第8點又寫合約書至房屋交易完成為止覺得有點矛盾 A說他家裡發生一些事所以沒辦法繼幫我處理,我也不好再說什麼 也沒有打算向A求請求賠償,現在比較在意的點是 只是如果我要放棄這筆投資的話,會變成我和其他投資人之間的問題 我和這些投資人完全不認識也不知道這些投資人契約是怎麼定的 若我放棄不再續繳房貸,這些投資人向我提出損害賠償算是我理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54.133.117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9866417.A.62F.html

05/19 13:58, 4年前 , 1F
房貸如果不是你名下..看來是放水流了
05/19 13:58, 1F

05/19 20:06, 4年前 , 2F
委任性質是諾成契約,你們有共識且A也有照做就算數,
05/19 20:06, 2F

05/19 20:06, 4年前 , 3F
所以日期方面沒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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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06, 4年前 , 4F
現在問題是你合夥契約沒拿到,委任書第一項就有提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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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幫你辦理投資事宜,因此他有交付你文件的義務,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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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A拿,並跟他提醒這有民事官司的問題,聰明人應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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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06, 4年前 , 7F
會給了
05/19 20:06, 7F

05/19 20:06, 4年前 , 8F
你人在國外較不方便,投資房產也不是筆小錢,建議你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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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06, 4年前 , 9F
個律師處理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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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0:09, 4年前 , 10F
照你給的資訊A應該是房仲相關工作吧?處理事情處理成
05/19 20:09, 10F

05/19 20:09, 4年前 , 11F
這樣,說真的應該讓他知道嚴重性,免得害到其他人比較
05/19 20:09, 11F

05/19 20:09, 4年前 , 12F
05/19 20:09, 12F
文章代碼(AID): #1Ums-nO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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