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親被與前夫生的女兒謊報撫養

看板LAW作者 (樓下嫖客)時間4年前 (2019/11/18 22:57), 編輯推噓2(2027)
留言29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母親與前夫生了一女但是已經離婚2X多年,分開後我母親就沒有再見過此父女倆, 更別說扶養近期因為母親的身障手冊被停權,經調查後才發現被此女申報扶養 (地方政府回說此女去年繳了9xx多萬的稅務,並申報扶養我母親,可能是為了減稅) 但這個舉動影響我母親的身障手冊以及住在社會住宅的權力。重點是也找不到此女 我想請各位朋友給我個解答,像這樣子被謊報扶養的情況要怎麼解決 有造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嗎? 我母親也根本不需要此女扶養。 另外如果您身邊有一位女性朋友叫做 陳x迪 74年次,也剛好符合上述的情況 麻煩請她我母親聯繫 您的愚昧造成我們的困擾。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6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4089061.A.6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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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親生子女,可以自己去查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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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年繳九百多的,應該經濟力很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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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國稅局都有資料你提告或是自己申報複查, 上網路捨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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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戶政單位就可以查吧?…直系親屬沒有理由不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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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地謄本,不過直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應該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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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即使查到資料去找對方,不一定會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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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後對方應該會主動找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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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這麼高?當然是要告遺棄呀,告了就找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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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直接告比較快,因為打電話給她爸爸都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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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身障手冊應該不會被停權,停的是中低收或弱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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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她是妳姊姊...(應該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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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都可以報稅,何來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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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因為身障悠遊卡被停權,所以去詢問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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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們說法是因為報稅900多萬,又被扶養,不符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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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麻煩寫清楚....是悠遊卡.....不是單純的身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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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確認對方並無實際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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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不是身障資格。國稅局申訴、調解或訴訟,兩個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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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個部分:1.檢舉未有扶養事實卻申報扶養,這部分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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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逃稅,使用不實訊息使稅局限於錯誤,依稽徵法第41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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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可以檢舉對方逃稅。2.如果因對方不實申報扶養致真正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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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人列報被稅局剔除,義務人可提出複查,循程序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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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面有人說申訴、調解、訴訟,那應該是沒學過上網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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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gle卻用錯關鍵字,不要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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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媽外面的女兒有錢是事實,身障生活補助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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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收入的計算原本就包括直系血親一親等,所得稅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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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只是證明方法之一,至於社會住宅,收入的計算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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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請人、配偶與共同居住者收入為認定,為共同居住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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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應該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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