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檢察署刑事傳票(詐欺)

看板LAW作者 (novia)時間4年前 (2019/09/25 22:1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Alixwaltz (Alongdesune)》之銘言: : 各位鄉民午安 : 今天一睡醒被老家的雙親告知收到一張傳票 : 大致上內容是:我是詐欺案的 告訴人兼證人 : 須在mm/dd 到土城地檢署報到 : 一頭霧水下,打給書記官詢問後,告知我有提告或報案 : 才想起半年前被詐騙後去報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 問題來了上網看資料說:檢察署的傳票代表還在偵辦中,所以是面對檢察官 : 但書記告訴我有找到被告的特定人士,才會要我出庭 畢竟我是告訴人兼證人 : 當初報警時,警察說我匯款的帳戶是虛擬帳號,可能很難偵辦找到人,歹徒留下的電話 : 不是自己的是其他被害者的 : 這樣書記官說的特定人士,會不會其實就是其他受害者莫名收傳票被告要出庭? : 我工作的地方在很南部 要到土城開庭真的很累,光車資來回就快5000了,如果還是跟 : 他被害者一起開庭我覺得沒必要,更別說損失要跟他們拿了 : 呃這篇就只是想知道說有沒有辦法可以知道被告是誰,還是目前屬於不公開偵查 所以 : 一定得到呢? 有些傳票在附註的部分會註明被告是誰 通常傳票除了以被害人或告訴人身分外,另加上證人的話,就表示當天 會請你以證人身分作證 因為目前這種案件 除了涉及詐欺外,也可能涉及洗錢或組織犯罪條例 如果是組織犯罪條例的話 只有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依法以證人作證的證詞才能當人證證據 檢察官或許是為了嚴謹起見,或是有些事情要再釐清 所以才會傳你過去,也有可能藉此讓你跟被告見面看有沒有和解可能 目前台灣這種案件相當多 警察跟檢察官也追的很辛苦 畢竟當初也是您去報案的 如果您願意幫忙前往開庭,對於案件也很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4.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9421122.A.572.html

09/26 17:58, 4年前 , 1F
謝謝您的回文,已跟書記官請假,若檢查官需要我出席會
09/26 17:58, 1F

09/26 17:58, 4年前 , 2F
再次寄傳票給我
09/26 17:5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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