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文] 10日更新行政契約求償訴狀建議6千14日截止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漩渦鳴人)時間5年前 (2019/04/16 09:47), 5年前編輯推噓5(11691)
留言108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04/13 09:31,
脅迫也需要探討有沒有脅迫故意...自以為找一堆判決就可
04/13 09:31

04/13 09:32,
以自嗨,假會的當事人比不會的當事人還可怕...
04/13 09:32

04/15 20:50,
樓上.....本版最近好像不只當事人愛找判決.....:D
04/15 20:50

04/15 21:28,
不找判決難不成是靠自己幻想XD
04/15 21:28

04/16 00:26,
只會找判決就可以說服法官歐?
04/16 00:26
是沒辦法啦,但是比起連判決、學說見解都不找, 整天在那邊靠自己幻想,咿咿喔喔,被削了一頓再來講說這個社會病了, 病得好嚴重,法律人一點道德良知都沒有...。

04/16 00:27,
更不用講,完全扭曲別人推文內容的,真不愧是法律人會幹的
04/16 00:27
我想J大已經說得很清楚,找對判決固然好, 但找錯判決自以為個案事實可以套用, 聽不進去專業人的建議, 比完全不懂來請教的人更糟。 你在那邊哭說law版討論不用找判決支撐自己論點, 是誰最會扭曲推文內容呀?

04/16 01:22,
其實我的本意是每個案件個案情形不同,不是每個判決、判
04/16 01:22

04/16 01:22,
例都適合套到自己的案件事實中,加上這位徵文的朋友引述
04/16 01:22

04/16 01:22,
完判例後,直接推論本件比較偏向脅迫,我覺得太跳了XD,
04/16 01:22

04/16 01:22,
不過我可能言語上過於激烈,先說聲抱歉囉
04/16 01:22
我沒有覺得你言語哪裡激烈,你只是說出大家心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5379225.A.0D0.html

04/16 09:55, 5年前 , 1F
說真的,請樓主自己回頭看看自己的文,好嗎???
04/16 09:55, 1F

04/16 09:56, 5年前 , 2F
自己打自己臉,我也懶得說,也懶得戳破
04/16 09:56, 2F

04/16 10:01, 5年前 , 3F
事實上很多事情你是可以不用說的XD
04/16 10:01, 3F

04/16 11:26, 5年前 , 4F
我是把判決拿出來問大家沒有聽不進大家的見解喔
04/16 11:26, 4F

04/16 11:28, 5年前 , 5F
你連版規都可以無視,還要說甚麼現行法律規範
04/16 11:28, 5F

04/16 11:32, 5年前 , 6F
公務員沒有故意示以不實之事本來不像是詐欺,而是像脅迫
04/16 11:32, 6F
Zzzzzzz 這樣啊,屢次違反版規,佔用版面要求大家注意你的訴求, 你是不是脅迫了?

04/16 11:35, 5年前 , 7F
生活法律板是一般人生活上容易碰到的糾紛
04/16 11:35, 7F
本板不禁止課業(含報告)問題、生活實例的討論。惟希望發問者 能獲得多方資訊與解答,亦不使板務重疊,關於生活法律之問題, 仍請移駕至PttLifeLaw版進行討論,以達能解決法律問題之目的。 板規看不懂是不是? 生活實例之討論,你說你的案件不是生活實例? 是就麻煩移駕生活法律版,不要繼續在這邊佔用版面好嗎?

04/16 11:36, 5年前 , 8F
板規有寫可以討論法律實務喔
04/16 11:36, 8F
你不就只是希望有人可以幫你解決你的案例? 想要討論法律實務現況,少說的那麼美好。

04/16 11:38, 5年前 , 9F
發表個人意見很歡迎各位回應不同見解 這就是討論的目的
04/16 11:38, 9F
一而再,再而三忽視版友給予的建議,甚至還刪除版友的推輪, 這樣叫做歡迎不同見解?

04/16 11:43, 5年前 , 10F
但是現在其實重點是請求權基是應該用行程法契約指導144條
04/16 11:43, 10F

04/16 11:45, 5年前 , 11F
還是用行程法行政指導165條以下。
04/16 11:45, 11F

04/16 11:48, 5年前 , 12F
因為公費留學行政契契行程法要優先適用
04/16 11:48, 12F
重點是請你不要再踐踏專業,當大家都傻子是不是? 然後這個版就明顯不是給你個人私自使用,來詢問切身問題的, 要問麻煩滾去生活法律版問好嗎? 發一篇還可以容忍,連續發了好幾篇,糾結在同一個問題上,是想怎麼樣, 當你個版還是個人法律諮詢專用的板? 拜託我還想多看其他版友提問, 不要那麼自私佔用大眾討論的空間好嗎?

04/16 12:49, 5年前 , 13F
每一個人的推文都有仔細的看 刪推文也有解釋原因
04/16 12:49, 13F
 五、擅自修改他人推文,經來信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予以警告或水桶 處分。 版規就是規定不能刪,聽不懂人話是不是?誰管你刪除有什麼原因

04/16 12:51, 5年前 , 14F
你用此標題發表無意義的意見 我也想看別人的意見好嗎
04/16 12:51, 14F
少來了,別人附合我想法的意見才要聽, 別人與我相左的意見我刪光光、無視,這才是你的做法不是嗎? 說甚麼想看別人意見?徵求提案? 根本就是在踐踏專業,侮辱專業。 拜託一下,要鬧去別版鬧,不要那麼自私自利好不好

04/16 13:03, 5年前 , 15F
非常重視各位的意見 您實為誤解喔
04/16 13:03, 15F
重視你會刪除?

04/16 13:05, 5年前 , 16F
刪文非常的謹慎 若這是板規 那以後就不會刪 您何必生氣呢
04/16 13:05, 16F
那你知道版規希望你就生活發生的事情, 可以移駕去生活法律版詢問嗎? 可以嗎?

04/16 13:08, 5年前 , 17F
每篇文章都是確定有分享價值才會貼出喔
04/16 13:08, 17F
還有 58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必定是內心無比堅強的勇者

04/17 20:17, 5年前 , 76F
提醒你一下彼此尊重自由 這裡是公共場域
04/17 20:17, 76F

04/17 20:20, 5年前 , 77F
您是法律人不要連這個都不懂
04/17 20:20, 77F

04/17 20:22, 5年前 , 78F
到底是誰先不尊重誰 你有專業比較大?
04/17 20:22, 78F

04/17 20:24, 5年前 , 79F
我之後不會修推文 你如果不自刪就是自打臉 隨便您
04/17 20:24, 79F

04/17 20:24, 5年前 , 80F
怎麼您都在說自己啊
04/17 20:24, 80F

04/17 20:26, 5年前 , 81F
公然挑釁 與解決問題與挑論無意義之發文 我說第二遍
04/17 20:26, 81F

04/17 20:32, 5年前 , 82F
要不你叫版主來管我 不然請不要妨礙他人自由
04/17 20:32, 82F

04/17 20:33, 5年前 , 83F
你叫我滾到別版不叫挑釁? 講第二遍
04/17 20:33, 83F

04/17 20:35, 5年前 , 84F
版規就沒有禁止你看不懂嗎
04/17 20:35, 84F

04/17 20:38, 5年前 , 85F
一、本板不禁止課業(含報告)問題、生活實例的討論。
04/17 20:38, 85F

04/17 20:38, 5年前 , 86F
後半段是希望希望 並非強制禁止規定 看不懂中文?
04/17 20:38, 86F

04/17 20:39, 5年前 , 87F
懶得理你了
04/17 20:39, 87F

04/17 20:45, 5年前 , 88F
我看只有你衝著我來吧
04/17 20:45, 88F

04/17 20:46, 5年前 , 89F
不要以為自己會回答問題太囂張好嗎 違反版規麻煩你刪文
04/17 20:46, 89F

04/17 20:47, 5年前 , 90F
感謝不盡
04/17 20:47, 90F

04/17 21:15, 5年前 , 91F
看著看著,也好想用同一個標題發文了...... 不過這樣太
04/17 21:15, 91F

04/17 21:15, 5年前 , 92F
刻意就是了,無益版風。
04/17 21:15, 92F
這種小事何必勞您大駕

04/17 21:43, 5年前 , 93F
麻煩不要自己偷刪文好嗎 自己講過的話也會害羞嗎
04/17 21:43, 93F

04/17 21:44, 5年前 , 94F
不然就全部刪掉不是比較乾脆 為何不遵守版規呢
04/17 21:44, 94F

04/17 21:47, 5年前 , 95F
請問這是有益於解決問題和討論的文章嗎
04/17 21:47, 95F

04/17 21:53, 5年前 , 96F
我刪您公然挑釁謾罵推文就是怕您害羞 免得不厚道
04/17 21:53, 96F
我公然挑釁、謾罵?違反版規自己該怎麼處理不處理,一堆毛一堆理由, 原來你的邏輯思考能力是這個樣子,難怪你會認為公務員有脅迫, 感謝你解答大家的疑惑XD

04/18 12:11, 5年前 , 97F
挑釁和謾罵的範圍,其實是沒有那麼寬廣啦......
04/18 12:11, 97F

04/18 13:56, 5年前 , 98F
您就是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無益於解決問題與討論的文章
04/18 13:56, 98F

04/18 13:57, 5年前 , 99F
一律刪文(或給予水桶或警告) 你自己喔咿喔咿 麻煩換標題
04/18 13:57, 99F
是咿咿喔喔,哈哈,看來你很容易忘事,這樣要怎麼在法庭上面舉證XD

04/18 13:59, 5年前 , 100F
不然你就自己刪掉啦 一堆毛一堆理由都在講你自己
04/18 13:59, 100F

04/18 14:03, 5年前 , 101F
再說明一次本人並無違版規 是你違反版規
04/18 14:03, 101F
你也可以聲明公務員的確脅迫你,但事實上XD

04/18 14:06, 5年前 , 102F
更正您是違反版規第二條第四項
04/18 14:06, 102F

04/18 14:11, 5年前 , 103F
麻煩看一下第二條第四項後段 我講三遍了喔
04/18 14:11, 103F

04/18 14:20, 5年前 , 104F
您把自己公然謾罵挑釁的文刪掉就以為找不證據?
04/18 14:20, 104F
哈哈哈,公然謾罵挑釁XD,厲害,栽贓嫁禍的本領倒不小 ※ 編輯: showeig (118.171.157.136), 04/18/2019 14:35:55

04/18 20:05, 5年前 , 105F
到底為什麼這麼在意標題啊?
04/18 20:05, 105F

04/19 00:12, 5年前 , 106F
自己違反版規第二條第四項不刪文還鬧別人?
04/19 00:12, 106F
對呀,按照你的邏輯,公務員也脅迫、詐欺你了 ※ 編輯: showeig (118.171.157.136), 04/19/2019 10:15:41

04/20 00:47, 5年前 , 107F
某人腦袋中想像的法律 和一般正常社會使用的法律 似乎
04/20 00:47, 107F

04/20 00:47, 5年前 , 108F
不大一樣
04/20 00:47, 10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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