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政客 徐巧芯 告 妨害名譽&意圖使人不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火神炎焱燚)時間5年前 (2018/12/30 23:52), 5年前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超扯!比扯鈴還扯!本案居然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還有司法正義嗎?臺灣還有言論自由嗎? 吳秉叡感慨說「當年我(侯友宜)再回來一次還是這樣幹(鄭南榕)…聽了很難過」 徐巧芯接話說「他要自己面對選民的支持與否 如果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就不會投他也不會當選 民眾會支持嗎 民主的真諦就是讓大家去做選擇」 「你可以難過沒關係,呵呵呵^_^」 可見這段短暫對話場景的「話題主題命題」 就是我所認知吳秉叡、綠營和葉菊蘭鄭竹梅受害家屬所認知「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 有何不對? 巧芯不敢譴責侯友宜而巧妙迴避說支持他的就支持,不支持的就不支持, 她不就回應這件事嗎?不然她沒事說「支持誰就投誰,不支持就不投,是民主真諦。」 不就廢話?我無聊沒事這樣下標,幫她宣傳這種廢話以顯示她民主女神幹嘛? 就好像某知名導演一再唬濫的三小貨出去人進來哪裡發大財一樣有何實際具體意義? 她公開回應的就是(對方辯友所爭論的)「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這事件, 而口頭語言辯論場合不可能對方所講一字一句妳還要每次如實附和一遍才能回應嘛? 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我只不過幫她補上她所回應的事件而已,這樣就要告我加重誹謗? 一般網友互辯愛計較到提告也就算了,今天她什麼身分? 前連續兩屆三軍統帥大總統馬英九御用發言人! 首都議員高票當選人!爭相繳請上政論節目爽賺一小時3000元暴利有錢人! 國民黨御用超級高級律師團隨她吃到飽所以絕對爽告網友毫不心疼手軟特權人! 這樣就受不了?可她八卦板早先明明宣稱針對吳錚種種百般攻擊抹黑都忍辱負重不是嗎? 八卦板標查「芯」就看得到歷史資料,我只不過拿她公開上節目才發言十幾分鐘 就爽賺五千元的高端收入暴利言論出來表達一下不滿,這樣我要被國家機器追殺到脫褲? 只因為吳錚顏質甚至比巧芯高而明顯比我高帥、比我超有錢、比我有美國家族家室背景、 比我有時代力量政黨奧援,所以巧芯不敢動人生勝利組的他,看我nobody好欺負不是嗎? 最可怕的是,起訴我的還是一位偵查庭時職銜標牌寫著「實習司法官」! 一位看來應該三十歲上下年輕人,跟巧芯同輩新生代,然後這種思維思想? 妳覺得我誤解你,澄清不就好?她也澄清了啊!還是堅提告?不就仗勢法院KMT黨營事業? 誤解是誹謗要件?就算故意曲解好了!曲解是誹謗要件?通過司法特考法律這樣學的嗎? 如同誣告要件一樣!只要對方不是無中生有告你,即便他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都告不了, 事實要件就在那裡嘛!你怎證明他就不是天生智障邏輯錯亂?又有誰正常檢座會追究? 誹謗同樣啊!大法官釋字都告訴你了任何單一事實組合起來就都俱在, 只要他經其腦袋排列組合主觀猜疑幻想確信為真而為論述, 就不能以刑法相繩!全世界都一樣!就我最倒楣提告起訴的皆非正常文明(政治&法律)人! 這不就是浪費司法資源最惡劣示範? 黨國新星紅人明星巧芯依常識一毛律師費都不用花,那自訴就好了啊! 竟然要求律師陪妳做筆律讓備極辛勞警方幫妳大小姐辦這種鳥案? 甚至驚動勞動出動警局警官親自帶警員開警車上家我逮我走啊! 別人被訴妨害名譽超小案都寄通知書去警局說明,就我超級巨星受此東廠特級待遇? 然後爆料控訴也沒媒體敢追,足見其背後黨國闇黑勢力多麼龐然巨獸壓制第四權! 而且好命好運恰巧剛好遇到藍腦黨國年輕實習司法官嘛!(這機率估算低達負94.87%! ) 擺明濫權起訴後,多少檢察署和法院基層人員就要應付這種鳥案帶來的業務量? 人家絕對幹得要死啦!就為一位少年得志的大小姐!沒種承擔言論須受檢驗之大政客! 多恐怖啊!徐巧芯被鄉民號稱改革又老又腐國民黨新生代明日巨星啊! 本案承辦年輕實習司法官萬民期許應是司法改革新生代生力軍汰換黨國餘孽老不修啊! 結果結局竟是這種下場!說出去有誰不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明訂黨營檢察署幹的好事? 可偏偏八卦板&政黑板力挺黨國權貴巧芯告死不同意見小網友迫害良心良知良民可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46.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6185136.A.70A.html ※ 編輯: XindeX (111.251.46.113), 12/31/2018 00:18:24

12/31 00:55, 5年前 , 1F
訴訟是人民權利,言論自由也不是沒有邊界
12/31 00:55, 1F

12/31 00:56, 5年前 , 2F
被告自己找律師辯護,不太扯的言論通常無罪
12/31 00:56, 2F

12/31 08:55, 5年前 , 3F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12/31 08:55, 3F

12/31 08:56, 5年前 , 4F
為誹謗罪。刑法310I寫得蠻清楚的,我是覺得這被告正常
12/31 08:56, 4F

12/31 08:57, 5年前 , 5F
你現在繼續在這講這些,只是增加被告本而已
12/31 08:57, 5F

12/31 08:57, 5年前 , 6F
還不如趕快想你可以主張那些阻卻違法事由,又怎麼主張
12/31 08:57, 6F

12/31 08:58, 5年前 , 7F
對你的官司還比較有實際作用
12/31 08:58, 7F

12/31 09:42, 5年前 , 8F
小弟刪掉之前回文,我也覺得寫太多檢座會起訴,只是
12/31 09:42, 8F

12/31 09:42, 5年前 , 9F
法官那我覺得會沒事(但只是路人想法)
12/31 09:42, 9F

12/31 12:07, 5年前 , 10F
爬了一下前文 只能說自己保重(合掌
12/31 12:07, 10F

12/31 12:33, 5年前 , 11F
不知道你被告的內容是怎樣,那要看人家怎麼告法阿
12/31 12:33, 11F

12/31 12:34, 5年前 , 12F
不過當年金小刀告一堆媒體人,好像也是通通敗訴
12/31 12:34, 12F

12/31 18:00, 5年前 , 13F
金小刀民事贏 賠了100萬
12/31 18:00, 13F

01/01 01:06, 6年前 , 14F
保重+1,爬前文只能說言論自由仍然有界線。
01/01 01:06, 14F

01/01 01:09, 6年前 , 15F
某些名嘴敢亂放謠言都是很清楚踩線邊緣,而且出錯也還有
01/01 01:09, 15F

01/01 01:09, 6年前 , 16F
通告費,私人就...
01/01 01:09, 16F

01/01 13:06, 6年前 , 17F
這些話你要說服法官才有用
01/01 13:06, 17F
文章代碼(AID): #1SAEcmS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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