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課堂上錄音是否違法
※ 引述《a26848400 (請容我思考一下)》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在課堂上錄音是否違法
: 時間: Sat Nov 24 18:03:18 2018
:
: 我弟是國二的學生
:
: 之前因為課堂上同學太吵 科任導師又不處理 他用錄音筆錄音(其他人不
大家講法律....
請問,學校,或是家長,或者是偉大的教育部
有賦予科任老師 "管理的權力" 嗎???
不是那種抽象的.
而是具體的 可作為的項目.
像是
當場命令罰站??
當場粉筆飛過去??
當場打巴掌幾下??
或者是當場揍下去??
或者是拿起手機打110通報警察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該國中生帶至派出所留置?
: 曉得)想讓班導處理 結果班導說他違反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 屬於公訴罪
好啊,請問這位國二生,對於他的認知而言
"班導處理" 的具體方式與項目是什麼??
而這所謂的 "具體項目"
有無涉及違法??
有無涉及侵害該名學生的受教權??
: 要把他送辦 然後學校開恩只要記過即可 先不管記過的部分 前面妨害秘
: 密罪真的是像導師說的那樣嗎? 謝謝
對於老師而言,這樣的行為,真要硬的,就.....先送派出所再說.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127.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3053801.A.1CB.html
: 推 dreamsletter: 去告去告 現在國中老師法律素質有這麼差? 11/24 18:05
: 我也覺得他在唬爛 所以這樣錄音在法律上是ok的囉?
那,請問您是教導學生,衝撞老師的管教了,是嗎???
那,您這做法,跟那位不理睬老師管理的吵鬧學生,有什麼兩樣呢???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07:34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07:52
: → dreamsletter: 1.教室叫非公開? 笑死人了 2.國二如果沒滿14根本 11/24 18:08
: → dreamsletter: 不罰 11/24 18:08
不罰,或許沒錯啊?
但請先跑完 法定流程 ,好嗎???
先請警察加以逮捕,送到派出所,通知家長以及社工,
並告知法定權益以及可以請律師陪同偵訊,
偵訊完畢之後,然後送到地檢署加以複訊,
最後地檢署再予以不起訴處分.
: → dreamsletter: 一堆國中小__老師都喜歡拿法律唬人 望文生義 就是 11/24 18:10
: → dreamsletter: 要恫嚇小孩 11/24 18:10
: 那關於記過部分我們要怎麼爭取 而且他不是恫嚇我弟 是我媽 整條法律條文貼到我媽的l
: ine 是把我們全家都當成是OO?
所以,你希望妳們老師,全套循法定流程跑完.
你可以 google 一下,學生告老師的有,同樣的老師告學生的可是不少.
我個人相信,學生在校行為,很多都不自覺得踩到了 "犯法"這條線
不要講什麼,若你弟在校隨便講一句
"前面那個女同學,布辣假顏色都透出上衣了"
請問一下,這句法處犯了哪一條法啊~~~
你知道,我也知道.
學校可不是治外法權的租界
這位女學生家長到學校來,直接要求學校通知警察來抓人
你告訴我.....誰來幫你弟說話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16:10
: 推 KKyosuke: 這個直接報媒體老師就要出來到墊了 11/24 18:15
: → KKyosuke: 道歉 11/24 18:15
: → KKyosuke: 還有line對話當證據喔? 那好啊直接拿去先找學校高層談 11/24 18:17
: → KKyosuke: 就問學校教務處這種老師O不OK啊...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你叫你媽截圖 然後用什麼小畫家還是line camera之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類的把315-1那個非公開幫他圈起來或畫起來再回傳 11/24 18:18
: → dreamsletter: 記過走校內申訴啊 11/24 18:19
: 所以什麼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錄音完全是老師的幻想囉? 如果是的話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24:28
: → dreamsletter: 法律給予國中階段救濟的權利很少 申訴無效可以試著 11/24 18:23
: → dreamsletter: 往上投訴 不過傷到的還是孩子 這個環境就是這麼變態 11/24 18:23
: → dreamsletter: 照邏輯應該是說你要界定「非公開」才會去討論有沒 11/24 18:28
: → dreamsletter: 有同意 11/24 18:28
: 教室應該是屬於公開場合 我的認知是這樣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8:32:36
: → saltlake: 可以公開給媒體,記過咧...刑法處罰咧... 11/24 18:42
: 推 KKyosuke: 記過比較難講 孩子去找老師"理論"講話不當也是能記過 11/24 18:57
: → showeig: 幫圈選重點,「無故」、「非公開」 11/24 19:01
: → luluhihi: 應該只有著作權法的問題 11/24 19:33
: → luluhihi: 但這位老師並非在授課中,無原創性,所以也沒有著作權 11/24 19:34
: 目前是學校方面還沒有人有聽過錄音檔 他們知道錄音檔只因為我弟告訴他們而已
: ※ 編輯: a26848400 (182.235.127.20), 11/24/2018 19:38:00
: 推 KHlawtel: 哪個地區? 11/25 00:39
: 推 bassmaster: 哈哈哈 老師的素質真低 11/25 21:17
你可以挑戰啦,
但是下場大概就是 各方全敗 而已...
看你弟之後要去唸哪個學校,反正戶籍遷過去,對方學校還是得讓你弟入學
只是齁
呵呵~~
每個人都只想把事情丟給別人去處理啦.
若你媽假裝超級恐龍家長,直接課堂時直接殺過去,拍那位吵鬧同學的桌子
大聲斥責命令他不準再吵,再吵到別人,包含影響你弟的上課權利,
就報警把他抓走.
我個人想,或許這招,會比你想的還有效果.
反正,你媽也沒說錯什麼啊,而且搞不好老師還會感謝令堂,並配合演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6.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3154647.A.138.html
→
11/25 22:53,
5年前
, 1F
11/25 22:53, 1F
麻煩前後連貫看完,不要擅自解釋片段, 謝謝~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6.226), 11/25/2018 22:59:38
推
11/26 07:04,
5年前
, 2F
11/26 07:04, 2F
→
11/26 07:04,
5年前
, 3F
11/26 07:04, 3F
→
11/26 07:04,
5年前
, 4F
11/26 07:04, 4F
→
11/26 07:04,
5年前
, 5F
11/26 07:04, 5F
→
11/26 07:04,
5年前
, 6F
11/26 07:04, 6F
→
11/26 07:04,
5年前
, 7F
11/26 07:04, 7F
→
11/26 07:04,
5年前
, 8F
11/26 07:04, 8F
→
11/26 07:04,
5年前
, 9F
11/26 07:04, 9F
→
11/26 07:04,
5年前
, 10F
11/26 07:04, 10F
→
11/26 07:04,
5年前
, 11F
11/26 07:04, 11F
→
11/26 07:04,
5年前
, 12F
11/26 07:04,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