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商代管期間自行決定架設看板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取之有道)時間5年前 (2018/10/19 17:45), 5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我是建議看開點。畢竟選舉只剩下一個月左右。之後就會恢復了。 或是如果你真的非常在意。可以請多數住戶連署你做為主委。再去跟建商談判應該會更有 話語權。 另外。裡面某些推文的言論我有備份的必要。不好意思。 ※ 引述《SHINEMIMI (Yummy)》之銘言: 大家好, 想要請較各位前輩,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我們社區是新建案, 目前尚未成立管委會是建商代管 建案是蘆洲的築禾豐社區 在上上周我們社區住戶發現1樓中正路的店面在架設鷹架, 詢問總幹事後發現是要做競選 總部, 剛好10/6有跟建商開社區大會, 當下有提出架設鷹架已經違反合約規範影響整體外 觀一致性, 競選總部的看板面積應該要比照合約與旁邊的富邦銀行一致, 建商代表也表示 會在回覆給各住戶們(皆有全程錄音), 但10/12發現在尚未回覆住戶的狀況下看板帆布已 施工完成。(如圖片所示) 當天有做了以下動作: 1. 住戶有去競選總部表示架設鷹架帆布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議員團隊表示會 報 議員, 但至今未取得回覆 2. 有投訴到候選人的FB私訊與Mail, 李余典的團隊在隔天周六有私訊回覆已立即請 團 聯絡!但後續在詢問進度狀況, 就不再回覆了,蘇貞昌團隊是至今都尚未回覆! 上網查了資料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 根據公寓大廈規約會影響到外觀一致性的看板需經管 委會同意才可架設, 但因本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 但這樣也不代表建商可以代表住戶同意 不是嗎?就算要架設也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吧? 非常感謝各位看完長的文字 對於建商這樣先斬後奏的行為真的很令人氣憤,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的專業建議,謝謝 https://i.imgur.com/EFmTRbi.jpg
https://i.imgur.com/TmxfTmk.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6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703848.A.C50.html

10/17 02:56,
你的目的就是$$吧,叫建商跟你們分R阿
10/17 02:56

10/17 02:58,
然後阿蘇應該只有授權那個照片拉抬聲勢而已
10/17 02:58

10/17 03:04,
法條不能只看你想看的部分,人家明明就沒有說不能放廣
10/17 03:04

10/17 03:04,
告,除非這個東西有違反法令或已經備案的決議
10/17 03:04

10/17 09:44,
但我查了一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周
10/17 09:44

10/17 09:44,
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
10/17 09:44

10/17 09:44,
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
10/17 09:44

10/17 09:44,
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
10/17 09:44

10/17 09:44,
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
10/17 09:44

10/17 09:44,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
10/17 09:44

10/17 09:44,
議決議之限制。
10/17 09:44

10/17 09:45,
而且我完全沒要求建商給錢,我就是希望他們拆掉
10/17 09:45

10/17 09:46,
法條內明明就包含 設置廣告物
10/17 09:46

10/17 09:59,
可是你們目前連管委會都沒有。哪來的另有規約?
10/17 09:59

10/17 10:06,
如果對方有合法申請競選廣告設置。那就合法。你們要對方
10/17 10:06

10/17 10:06,
撤下。要等成立管委會之後開住戶大會。並決議禁止設置廣
10/17 10:06

10/17 10:06,
告並向主管機關完成規約報備。才能請對方撤下。
10/17 10:06

10/17 10:07,
給你一個關鍵字【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10/17 10:07

10/17 12:48,
上媒體比較快~現在要選舉了超怕負面新聞
10/17 12:48

10/17 14:22,
某樓ㄧ直幫政治人物講話是要帶風向膩
10/17 14:22

10/17 18:24,
習慣就好,有人不講政治,不侮辱女性是不會舒服的
10/17 18:24

10/18 04:09,
好奇問一下這裡誰污辱女性阿,搜尋樓上ID還蠻精彩的
10/18 04:09



10/18 08:38,
你別刺激他了。他現在以去吵架吵輸的版申請廢版為樂。小
10/18 08:38

10/18 08:38,
心他去申請廢law版。
10/18 08:38

10/18 11:10,
來這邊吵政治還這麼囂張阿?當家裡沒大人
10/18 11:10

10/18 11:11,
law板板主不管事,還是我去申訴檢舉,現在等上面要不要
10/18 11:11

10/18 11:12,
新增板主或直接撤職,搭自助餐還叫囂
10/18 11:12

10/18 11:12,
樓上一堆蔑視女性的言論,真不好好管管自己嘴巴,當心哪
10/18 11:12

10/18 11:13,
天被人認為有騷擾意圖,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10/18 11:13

10/18 11:41,
jaj12377。你一直無故指控我侮辱女性以及物化女性。我希
10/18 11:41

10/18 11:41,
望知道你的依據理由是什麼。
10/18 11:41

10/18 12:40,
天啊,不自覺自己說的話是騷擾,這個可以在法庭上面抗辯
10/18 12:40

10/18 12:40,
嗎?
10/18 12:40

10/18 13:49,
jaj12377。請你就散播本人有物化女性。侮辱女性。藐視女
10/18 13:49

10/18 13:49,
性。以及騷擾他人之無故指控po文道歉。
10/18 13:49

10/18 14:07,
這是事實,為何要道歉,說過的話不敢承認?
10/18 14:07
還有 57 則推文
10/19 12:15,
我就這樣問,你有沒有發表過,指涉、隱喻生殖器的推文?
10/19 12:15

10/19 12:19,
你有沒有拿女性當作不太妥適的比喻?
10/19 12:19

10/19 12:26,
沒有
10/19 12:26

10/19 12:27,
你這個不是指正。是毀謗
10/19 12:27

10/19 13:31,
陳述事實是誹謗?
10/19 13:31

10/19 13:32,
你的認知真的非常與眾不同
10/19 13:32

10/19 15:17,
我制止過你了。雖然之前我指導過你不少東西。不過我想就
10/19 15:17

10/19 15:17,
實務方面我應該還可以讓你學點東西。
10/19 15:17

10/19 15:18,
別笑死人了,指導過我?我看你在說夢話吧
10/19 15:18

10/19 15:20,

10/19 15:21,
拿女性有沒有性經驗作比喻房屋比喻,問話的人又剛好是女
10/19 15:21

10/19 15:21,
生,不是騷擾是甚麼?
10/19 15:21

10/19 15:24,

10/19 15:25,
都有人底下留言回文
10/19 15:25

10/19 15:25,
房東回答屋況如何很基本吧,拿女性性經驗做比喻的也太天
10/19 15:25

10/19 15:25,
才,發文的人也回:我也覺得他比喻的有點失當
10/19 15:25

10/19 15:25,
只有你不這麼覺得啊?
10/19 15:25

10/19 15:31,
推 Hermess: 吃我的定海神針啦! 05/24 01:15
10/19 15:31

10/19 15:32,
沒有發表指涉、隱喻自己生殖器的推文?
10/19 15:32

10/19 15:39,
你跟我辯沒用啊
10/19 15:39

10/19 15:40,
呵呵,你慢慢被檢察官洗臉吧
10/19 15:40

10/19 15:41,
檢察官會叫你先去看醫生
10/19 15:41

10/19 15:42,
物化女性還敢囂張?
10/19 15:42

10/19 15:42,
我是建議你把你沾沾自喜找到的資料留存好。
10/19 15:42

10/19 15:42,
你會用的到的
10/19 15:42

10/19 15:42,
還要浪費訴訟資源去確認你騷擾女生的經過嗎
10/19 15:42

10/19 15:42,
你慢慢來,我等法院認證
10/19 15:42

10/19 15:43,
第一次看到被打臉,臉腫成這樣還可以嗆那麼大聲的
10/19 15: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9.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942354.A.A74.html ※ 編輯: Hermess (223.140.99.215), 10/19/2018 17:47:11 ※ 編輯: Hermess (223.140.99.215), 10/19/2018 17:58:51

10/19 18:34, 5年前 , 1F
唷,要備份你貶抑女性的言論呀,很棒啊,但到底要不要道
10/19 18:34, 1F

10/19 18:35, 5年前 , 2F
歉阿,人家只是問房屋狀況,你拿女性經驗去比擬,現在被
10/19 18:35, 2F

10/19 18:36, 5年前 , 3F
人指證,惱羞要走訴訟呀
10/19 18:36, 3F
請jaj12377不要回文。 ※ 編輯: Hermess (223.140.99.215), 10/19/2018 18:52:54
文章代碼(AID): #1RoQVIfq (LAW)
文章代碼(AID): #1RoQVIf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