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及妨害名譽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9/06 12:35),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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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1月與發生車禍,對方(7X歲)腳受傷,手術後12月初出院,在家修養期間,心臟病 發,今年5月死亡。 (1)車禍肇事比例我方3對方7,(對方騎代步車從支道無紅綠燈無斑馬線路口硬闖) (2)對方申請解剖後,法醫確認死亡與我方沒有直接關係,過失致死不成立。 (3)對方依舊堅持心臟麻痺和車禍有關係,要求賠償200萬,我方拒絕 問題: (1)現在對方一直在地方,逢人就說我方撞死人,害我方不堪其擾,請問這樣如果想提 告妨害名譽可行嗎?需要什麼證據? (2)如果直接拒絕和解,對方堅持是間接致死,過失致死的方面有機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4.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6208540.A.EB2.html

09/06 12:45, , 1F
妨礙名譽部分 刑事有機會當足以確信 民事就看對方怎麼舉證
09/06 12:45, 1F

09/06 12:45, , 2F
但你要先證明他到處講
09/06 12:45, 2F

09/06 12:46, , 3F
賠償部份 太貴就讓對方提告
09/06 12:46, 3F

09/06 13:24, , 4F
那你不能請對方證明自己家老人在這幾個月都沒心臟的刺激?
09/06 13:24, 4F

09/06 13:24, , 5F
說不定他幾個月 有做什麼事情你不知道阿
09/06 13:24, 5F

09/06 13:29, , 6F
五月開始天氣熱了 喝個冰水可能也對心臟不好喔
09/06 13:29, 6F

09/06 13:34, , 7F
不會直接告對方誹謗歐..... ^_^
09/06 13:34, 7F

09/06 13:34, , 8F
反正你的刑事應該早就處理完了
09/06 13:34, 8F

09/06 13:34, , 9F
為何都沒看你提說這一塊呢???
09/06 13:34, 9F

09/07 09:36, , 10F
看來對方沒醫院相關佐證.....
09/07 09:3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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