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刑逼民是否真的有用?

看板LAW作者 (北風)時間7年前 (2018/08/31 08:22), 7年前編輯推噓-3(1446)
留言51則, 1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是新北鴿子 以刑逼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我也一直以為很有用 直到有天一位民眾開計程車行,堅持要告一位計程車司機「背信、侵佔」,因為他欠了車 行該部車輛的分期付款的最後一期尾款(租送契約),前面幾期都有付。 侵佔會告是因為車行還沒將車子過戶,名字還是掛在車行底下。 後來被告也跑路了,找不到人,於是將案件移送出去。 過了幾個月,告訴人打來說怎麼沒下文,我查了一下才發現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而且完全 沒通知告訴人開偵查庭,直接不起訴。 我就跟他說,那你等不起訴書吧,到時候就知道不起訴的理由了。 如果像這樣的話,以刑逼民是不是完全沒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1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5674978.A.F43.html ※ 編輯: A791027A (49.217.117.174), 08/31/2018 08:23:30

08/31 08:28, 7年前 , 1F
那個本來就沒用 嚇嚇不懂法律的人用的...
08/31 08:28, 1F

08/31 08:28, 7年前 , 2F
你既然是鴿子 怎麼會不知道?
08/31 08:28, 2F

08/31 08:30, 7年前 , 3F
檢查官認為這是民事糾紛,所以才不起訴
08/31 08:30, 3F

08/31 08:31, 7年前 , 4F
車行應循民事訴訟管道向該司機求償
08/31 08:31, 4F

08/31 08:41, 7年前 , 5F
民事案件檢察官當然不起訴,怎逼
08/31 08:41, 5F

08/31 10:40, 7年前 , 6F
這類的案子太多根本癱瘓地檢署, 所以檢察官 很快會把
08/31 10:40, 6F

08/31 10:40, 7年前 , 7F
這種案子處理掉
08/31 10:40, 7F

08/31 10:52, 7年前 , 8F
這跟欠錢不還有人就認為是侵占或詐欺的意思一樣啊
08/31 10:52, 8F

08/31 11:12, 7年前 , 9F
"以刑逼民"有用的前提是 有罪 最好還是告訴乃論可以撤
08/31 11:12, 9F

08/31 11:13, 7年前 , 10F
這幾乎等於是把被告要繳給國庫的拿到告訴方 這樣才有用
08/31 11:13, 10F

08/31 11:18, 7年前 , 11F
最後一期 vs 前面全部各期都有按時繳納
08/31 11:18, 11F

08/31 11:18, 7年前 , 12F
你跟檢察官講 最後一期沒繳,是犯罪??
08/31 11:18, 12F

08/31 11:19, 7年前 , 13F
好歹比例原則想一想吧,新警察
08/31 11:19, 13F

08/31 11:38, 7年前 , 14F
真的新警察 XDD
08/31 11:38, 14F
我當下其實有跟他說你應該要走民事,但他聽不進去,還說如果我不受理,要找某某某來 壓我,他認為刑事是萬能的,警察難為的點就是在這裡,派出所在民眾壓力下已經沒有過 濾案件的權力了 分享這個故事讓大家知道一下,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以刑逼民

08/31 12:16, 7年前 , 15F
這看起來就是債務糾紛,當然沒用
08/31 12:16, 15F

08/31 12:20, 7年前 , 16F
錯字也太多了吧
08/31 12:20, 16F
※ 編輯: A791027A (49.217.117.174), 08/31/2018 12:32:34

08/31 12:39, 7年前 , 17F
你教是都講了,他要告就是他家的事情了
08/31 12:39, 17F

08/31 12:39, 7年前 , 18F
你還那麼好心幫他事後查,不用吧~~~
08/31 12:39, 18F

08/31 12:39, 7年前 , 19F
"教示"
08/31 12:39, 19F

08/31 12:39, 7年前 , 20F
你直接跟他講案子移到地檢署,就不歸你管了...
08/31 12:39, 20F

08/31 12:40, 7年前 , 21F
你自己都知道起訴率 0,何必這麼好心幫他查???? ^_^
08/31 12:40, 21F

08/31 12:40, 7年前 , 22F
更何況,你自己文章最後一行寫得 很有問題,不是嗎?
08/31 12:40, 22F

08/31 12:41, 7年前 , 23F
"以刑逼民完全沒用" 不就是你的conclusion ?? 不是嗎??
08/31 12:41, 23F

08/31 12:42, 7年前 , 24F
下次像這樣,就請他逕洽地檢署就好了
08/31 12:42, 24F
我會分享這個故事就是因為太多人有以刑逼民的錯誤觀念,我處理很多糾紛大多是民事糾 紛,可是偏偏很多人喜歡告刑事,讓檢警工作量過大 我用疑問句開場是希望大家反思「以刑逼民」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效。 ※ 編輯: A791027A (49.217.117.174), 08/31/2018 12:47:42

08/31 12:42, 7年前 , 25F
讓他自己去追案件進度,ok ?
08/31 12:42, 25F

08/31 12:43, 7年前 , 26F
警察不是客服人員,你客服做太好,以後他就指名點你的檯
08/31 12:43, 26F

08/31 12:44, 7年前 , 27F
因為他知道,點你的檯,你就會幫他 弄到好
08/31 12:44, 27F

08/31 12:44, 7年前 , 28F
被一堆這樣的鳥事纏身,看你之後的警察本業要怎樣做...
08/31 12:44, 28F

08/31 12:45, 7年前 , 29F
找人壓? 給他壓啊...不然轉介給所長處理啊...
08/31 12:45, 29F

08/31 12:45, 7年前 , 30F
小警察怕誰壓? 頂多怕老婆壓而已.....
08/31 12:45, 30F

08/31 12:53, 7年前 , 31F

08/31 12:53, 7年前 , 32F
就說是新警察了 誰還在跟你以刑逼民
08/31 12:53, 32F

08/31 13:36, 7年前 , 33F
以刑逼民當然有效 問題是前提是有效的刑
08/31 13:36, 33F

08/31 13:36, 7年前 , 34F
妳拿不成立的前提 哪會有正確的結論 = =
08/31 13:36, 34F

08/31 13:37, 7年前 , 35F
有人濫用刑事 不能推導出 刑逼民無效 = =
08/31 13:37, 35F

08/31 13:39, 7年前 , 36F
對柯P那段若P則Q有印象嗎? 妳P不成立來討論Q沒有意義阿==
08/31 13:39, 36F

08/31 18:23, 7年前 , 37F
樓上講的是重點,重點是有效的刑
08/31 18:23, 37F

08/31 18:24, 7年前 , 38F
如果真的強制性交誰,拿出錢,法院是會判輕一點
08/31 18:24, 38F

08/31 18:24, 7年前 , 39F
任何犯罪都是這樣;但不是犯罪怎逼
08/31 18:24, 39F

08/31 20:15, 7年前 , 40F
以刑逼民, 考試 犯強制罪...因此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
08/31 20:15, 40F

08/31 20:15, 7年前 , 41F
無效,哈哈
08/31 20:15, 41F

08/31 20:19, 7年前 , 42F
以刑逼民蠻有效的,特別是財產型犯罪,對受害者來說,這是
08/31 20:19, 42F

08/31 20:20, 7年前 , 43F
簡單方便快速不用跟加害人鬼扯的方式,至少某部分損害透
08/31 20:20, 43F

08/31 20:21, 7年前 , 44F
過刑事責任的壓力得到止損,不過對於面對是爛命一條的狀
08/31 20:21, 44F

08/31 20:23, 7年前 , 45F
況下,雖然不一定得到財產止血,但面對以後人生某些價值
08/31 20:23, 45F

08/31 20:24, 7年前 , 46F
關還頗欣慰的(對方雖然沒陪但是至少被關被處罰等等)
08/31 20:24, 46F

08/31 23:15, 7年前 , 47F
如果規定刑逼民的罰金歸受害人而非國庫~是不是更好?
08/31 23:15, 47F

09/01 04:05, 7年前 , 48F
命題就有問題啊,你是以「沒刑」逼民啊............
09/01 04:05, 48F

09/01 13:33, 7年前 , 49F
別這樣,國家也要收點錢辦事的,刑案開支(人時間精力
09/01 13:33, 49F

09/01 13:33, 7年前 , 50F
支出等)也很恐佈。
09/01 13:33, 50F

09/01 13:40, 7年前 , 51F
直接給人反而會 被害不肯撤 加害不肯多給 法官不敢多判
09/01 13:40, 51F
文章代碼(AID): #1RY8fYz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