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被移機車、拍照檢舉

看板LAW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07/25 22:1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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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9865 (☺ ☺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被移機車、拍照檢舉 : 時間: Wed Jul 25 20:44:20 2018 : : : 本人的機車平時上班時都停在公司後門的空地上, : 近來一個月收到四張罰單, : 都是被移到對面一小段(約莫一公尺長)的紅線上, : 並被民眾自行拍照檢舉的。 : 前些日子已經針對前三張罰單申訴但沒有用, : 直到今天收到第四張罰單,到警察局調監視器畫面, : 針對第四張的日期,看到一個人確實把我的車移到紅線之後拍照檢舉。 : (前三張的還沒調,但都被移到相同位置,不排除是同個人所為) : : 警察跟家人都建議我提告, : 並提出精神賠償, : 請問這算是觸犯哪條罪呢?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30.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522664.A.CE6.html : 推 jaannddyy: 哪條罪又不用你想 07/25 21:01 : 噓 Lailungsheng: 你.沒.有.當.場.問.警.察...也是累了 07/25 21:01 : 我有問啊,警察說他不知道 因為大部分都認為是民事侵權.....民事不歸警察管.... : → jaannddyy: 精神賠償倒是不用多想了,拿到對方的道歉和解金比較重 07/25 21:02 : → jaannddyy: 要 07/25 21:02 : 還在考慮要不要提告 告下去就有人挫屎了 然後之後被傳喚,就會哭哭啼啼說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 ※ 編輯: za9865 (114.43.130.206), 07/25/2018 21:05:52 : 推 Lailungsheng: 你是在等有強姦機車罪再告嗎? 07/25 21:30 : 推 a9301040: 你再去停車,想辦法錄影,多錄幾天,蠻賺的 07/25 21:57 用214這條, 當然,有可能你這次就會上新聞....(因為印象中好像沒有人做過) 只是,這條通常是 甲方 vs 乙方(政府公務員) 而若要實現 甲方 明知不實之蓄意行為 致 乙方 對 丙方 開出行政處分書, 造成丙方損害 個人是認為 可以用這條告發啦.... (最底下幫你整理好要件)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 甲方"明知"丙方合規停車,故意搬動造成丙方變成違規停車 (甲方行為,造成"一個不實事項") 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而使乙方(公務員)見丙方車處違規狀態, 開立處分書(職務所掌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丙方無辜拿到一張處分書,損害合法權益. -- 真的告了,記得來報告後續,~~啾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528021.A.FDE.html

07/25 22:36, 5年前 , 1F
警方不可能自找苦吃接這個,才會跟你說不知道告哪條。他還
07/25 22:36, 1F

07/25 22:36, 5年前 , 2F
要幫你找被告人是誰?
07/25 22:36, 2F

07/25 22:56, 5年前 , 3F
警察本就無義務告訴民眾怎樣提告。
07/25 22:56, 3F

07/27 17:55, 5年前 , 4F
萬一講錯,又要被修理,當然說不知道
07/27 17:55, 4F
文章代碼(AID): #1RM8ML_U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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