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善意第三人

看板LAW作者 (FLY)時間6年前 (2018/05/04 20:56), 6年前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想請問一下 各位先進 民法,善意第三人問題 像有些條文 ex 第27條 第91條 只有寫善意第三人 而沒有寫 善意且無過失or 善意且有過失 我印象中 好像有人寫過 如果法條沒有寫 過不過失 那就是指 善意且無過失 的意思 不曉得 這個看法是否正確?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5438601.A.C80.html

05/04 21:06, 6年前 , 1F
完全相反
05/04 21:06, 1F

05/04 21:07, 6年前 , 2F
如果限善意且無過失 法有明文規定 如民法770
05/04 21:07, 2F
那如果沒有特別寫出來 ex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意味著 善意無過失or善意但有輕過失 這兩者都不可對抗的意思嗎? ※ 編輯: blue999 (1.171.16.114), 05/04/2018 21:23:54

05/04 21:29, 6年前 , 3F
有些情況下連重大過失都不能對抗..
05/04 21:29, 3F
文章代碼(AID): #1Qx5Y9o0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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