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善意第三人
想請問一下 各位先進 民法,善意第三人問題
像有些條文 ex 第27條 第91條
只有寫善意第三人 而沒有寫 善意且無過失or 善意且有過失
我印象中 好像有人寫過 如果法條沒有寫 過不過失
那就是指 善意且無過失 的意思
不曉得 這個看法是否正確?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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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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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沒有特別寫出來 ex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意味著 善意無過失or善意但有輕過失 這兩者都不可對抗的意思嗎?
※ 編輯: blue999 (1.171.16.114), 05/04/2018 21: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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