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頭戶 不起訴再議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15 17:10), 6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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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詐騙集團詐騙 前幾天收到人頭戶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理由為: 被告稱自己的戶頭是被詐騙去的,有提供line的截圖 且交付金融賬戶之行為雖略顯輕率但個人生活經驗及智識程度不同,故無幫助詐騙集團實施詐欺犯行不確定故意可言 但被告已經27歲了… 用生活經驗為理由是在令人難以接受 且一開始不起訴書上就寫:雖可遇見提供自己賬戶與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詐騙分子利用 這樣不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嗎 為什麼不能以刑罰339-4處分呢 另外想請問如果聲請再議翻盤的機率高嗎 如果要走民事要以185條還是不當得利比較容易成功呢 爬了好多文還是毫無頭緒 麻煩大家解答了QQ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33.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3783426.A.569.html

04/15 17:13, , 1F
沒有新事證,不會再訴
04/15 17:13, 1F

04/15 17:14, , 2F
很多這種第3方都是被騙的,找他們賠不過就是不當得利
04/15 17:14, 2F

04/15 17:14, , 3F
罷了
04/15 17:14, 3F
所以沒有新事證就不用考慮再議了是嗎 ※ 編輯: ivaory (117.19.133.23), 04/15/2018 17:50:43

04/15 18:10, , 4F
你可以再議 頂多被駁回
04/15 18:10, 4F

04/15 18:42, , 5F
當然要提,別讓自己遺憾。
04/15 18:42, 5F

04/18 00:14, , 6F
再議翻盤的機率很低吧..
04/18 00:14, 6F

04/18 14:41, , 7F
你可以提但比較可能是做無用功
04/18 14:41, 7F
文章代碼(AID): #1QqnS2L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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