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公司內部股東協議與公司法相觸時如何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03 23:48), 編輯推噓1(1044)
留言45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不好意思,最近有類似問題,所以借題發問。 公司也是未上市/櫃,提供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在職員工,得於特定期間逐年認購。 當年有簽屬契約書,內容限制認股執行後,直到上市櫃前都不可以轉讓給第三人, 如果在在上市櫃前之前離職,公司得洽特定人購回。 這些股票我已持有超過兩年,最近因個人因素要離職,公司要求購回/過戶給特定人, 我提出公司法267條或167-3條,轉讓限制期最多兩年,所以可以自由轉讓第三人, 公司不得限制,但是公司財務也是跳針,說契約怎樣寫就是依照內容行事。 最近公司的律師要約見面協商,請問我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勞煩各位版友給予建議了,謝謝! ※ 引述《qtduck ( )》之銘言: : 該公司未上市未上櫃,發行未公開股票予任職員工,在發行當年有簽署一份特別通知書,載明在限定期間,員工離職或資遣者,公司可購回股份。 : 限定期間是民國95-97年 : 股東本人在98年退休,且公司仍每年固定發放股利,都有申報 : 日前因個人因素要過戶給配偶 : 經過多方確認(包含經濟部商業司)已確定該公司需按公司法163條,股東得轉讓股份 : 但公司財務部認為,通知書已說明員工離職後僅能由公司贖回,不得轉讓 過戶 繼承。 : 然後不停跳針「這個限制沒有期間限定」 : 即使我已說明公司法163條後對方仍無動於衷 : 請問板友目前是否僅能走民事訴訟,才能要求公司讓股東過戶? : 訴訟程序是怎麼開始?寄出存證信函嗎?或是可以直接去簡易庭遞送訴狀? : 勞煩有經驗的板友給予建議,感謝各位~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2770503.A.15E.html

04/04 00:33, 6年前 , 1F
S大您可以看原文內saltlake的推文,我覺得您是跟我一樣的
04/04 00:33, 1F

04/04 00:33, 6年前 , 2F
狀況。不過您的東家比較有誠意還願意找律師跟您談,我則是
04/04 00:33, 2F

04/04 00:33, 6年前 , 3F
對方就一位財務部專員要把我打發。
04/04 00:33, 3F

04/04 03:41, 6年前 , 4F
請問公司財務部解釋條文者領了啥專業證照?
04/04 03:41, 4F

04/04 09:52, 6年前 , 5F
應該只有財稅專業背景(似乎沒有會計師執照)...
04/04 09:52, 5F

04/04 10:50, 6年前 , 6F
財金系畢業能考的各種專業證照,民法只有個人風險管理師
04/04 10:50, 6F

04/04 10:51, 6年前 , 7F
考個民法概要,其他各證照考的都是租稅證券期貨等法規
04/04 10:51, 7F

04/04 10:52, 6年前 , 8F
可是當前的問題是民法的契約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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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4, 6年前 , 9F
更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投資分析員、投信投顧等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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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4, 6年前 , 10F
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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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5, 6年前 , 11F
國內財金或財管系所對民法的開課也是民法概要,但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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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5, 6年前 , 12F
系沒有民法概要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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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6, 6年前 , 13F
普遍有的法律課是商事法、各種稅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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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7, 6年前 , 14F
所以從大學課程設計乃至畢業後專業證照方面去看,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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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7, 6年前 , 15F
的財金專家倘未自己好好念過民法的契約法,其對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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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0:58, 6年前 , 16F
條文效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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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05, 6年前 , 17F
後來意外得知財務跟老闆的對話,財物認為私約效力不高
04/04 11:05, 17F

04/04 11:05, 6年前 , 18F
更正 *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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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07, 6年前 , 19F
他有拿經濟部商業司 公司法267條例解釋給老闆看
04/04 11:07, 19F

04/04 11:07, 6年前 , 20F
但是老闆個人認為員工認股權與現金增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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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1:13, 6年前 , 21F
財務"認為"私約效力不高 <- 這看來對契約法概念不足
04/04 11:13, 21F

04/04 11:14, 6年前 , 22F
老闆"認為".... <- 這樣認為的法律基礎在哪? 我們在討論
04/04 11:14, 22F

04/04 11:14, 6年前 , 23F
法律問題,這種問題是公司財務或老闆"認為"怎樣就是的?
04/04 11:14, 23F

04/04 11:15, 6年前 , 24F
去看看法院判決吧,基本形式如下:相關事實、適用法條
04/04 11:15, 24F

04/04 11:15, 6年前 , 25F
法官對於法條適用到事實的"法律解釋"。
04/04 11:15, 25F

04/04 11:16, 6年前 , 26F
法院判決不是"本法官認為"啥啥就解決的。理由要解釋清楚
04/04 11:16, 26F

04/04 11:16, 6年前 , 27F
就我認知,私約有其效力,但如違反強制規定,也是無效
04/04 11:16, 27F

04/04 11:17, 6年前 , 28F
嘆氣~~這種法律常識請參考 29123 理的注文
04/04 11:17, 28F

04/04 11:19, 6年前 , 29F
要討論法律見解正誤,請把這樣"認為"的(解釋)理由列出來
04/04 11:19, 29F

04/04 11:19, 6年前 , 30F
否則沒有討論價值
04/04 11:19, 30F

04/04 11:20, 6年前 , 31F
舉例: 我認為這個世界有神存在 <-這要討論啥?
04/04 11:20, 31F

04/04 11:20, 6年前 , 32F
我認為老闆長得很帥 <- 這要討論啥?
04/04 11:20, 32F

04/04 11:24, 6年前 , 33F
謝謝S大說明,我查過類似判例(但沒有像這種閉鎖期的..)
04/04 11:24, 33F

04/04 11:25, 6年前 , 34F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合意簽屬之下有效。
04/04 11:25, 34F

04/04 11:26, 6年前 , 35F
我現在是在想,如果內容違反強制規定(閉鎖期兩年)
04/04 11:26, 35F

04/04 11:28, 6年前 , 36F
即便合意簽屬契約,那還是必須遵從嗎? 畢竟勞資不對等
04/04 11:28, 36F

04/04 11:29, 6年前 , 37F
當時他就限制你簽約,否則不讓你完成認股流程。
04/04 11:29, 37F

04/04 14:21, 6年前 , 38F
請依照下列格式貼文求助:事實、支持主張的法條、解釋
04/04 14:21, 38F

04/04 14:22, 6年前 , 39F
主張你的主張正確,基於哪條法,解釋為啥你對。
04/04 14:22, 39F

04/04 14:23, 6年前 , 40F
主張公司主張錯,基於哪條法,解釋對方哪裡錯。
04/04 14:23, 40F

04/04 14:24, 6年前 , 41F
自己感興趣的問題仔細且完整想想,版面已有的答案也參酌
04/04 14:24, 41F

04/04 14:25, 6年前 , 42F
之後想一想。最後要去談的人是你,請自己完整想清楚。
04/04 14:25, 42F

04/05 16:07, 6年前 , 43F
基本上人家有律師妳不懂又只想問板友不同時帶個律師到場
04/05 16:07, 43F

04/05 16:08, 6年前 , 44F
通常談不出結果對妳就是好結果了 = =
04/05 16:08, 44F

04/05 21:51, 6年前 , 45F
謝謝S大跟Y大指點,我會跟我的委任律師再詳談。
04/05 21:51, 45F
文章代碼(AID): #1Qmw975U (LAW)
文章代碼(AID): #1Qmw975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