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公同共有買賣

看板LAW作者 (萃)時間6年前 (2017/11/26 01:22), 6年前編輯推噓2(2012)
留言14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 小弟家最近遇到一個讓所有家人很不開心的問題 煩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小弟阿嬤(甲)因為繼承了阿公遺產有一筆在的公同共有之土地與其他阿公兄弟(乙丙丁)共 有 日前乙丙丁委託乙之子戊與仲介簽訂土地買賣契約 因甲不願意賣 因此仲介以土地法34-1賣出寄存證信函通知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甲不願意購買當然會賣出(這個我家都無異議)但存證信函上寫到若不買土地賣出之價金會 扣除必要之費用提存於法院(這個也無異議) 但後面必要之費用裡面提到有仲介服務費部分 阿嬤與我們討論結果我們都認為既沒有委託買賣當然沒有契約 仲介服務費怎麼會也要我們這邊分攤 應該是要由委託人乙丙丁負擔? 後來小弟代表回去澎湖跟仲介詢問 仲介回答需要支付因為土地法34-1有規定同一條件因此我們也需要支付(有該當詐欺?) 我看了很多遍34-1只有規定優先購買權的同ㄧ價格優先承購的問題而已並沒有所謂的同一 條件更沒有明文規定到仲介服務費 所以我也告知他配合的代書因為我們沒有原因要支付不可以擅自扣除仲介費不然可能會有 侵占的問題 仲介口氣也很不好的說你們要告就去告 仲介費他是一定會扣的... 這兩天也收到地院提存通知書裡面內容的金額當然也扣掉了仲介費 後來回高雄我看到內政部有函釋針對不動產管理條例第19條的解釋(如圖一)如果無委託關 係自無政府服務報酬的業務 但我很怕這只是針對無因管理的解釋而已 而我現在最困擾的問題就是 1.這樣的話我們沒簽委託書的一方需要支仲介服務費的部分嗎? 2.阿嬤很關心如果要告會贏嗎?因為怕對方要我們付他的交通費啊哩哩摳摳的 3.若告對方不當得利被告是仲介還是仲介所屬公司? 4.因為仲介口氣真的很糟糕如果想加告詐侵占會成立嗎?(雖然這個刑事的很麻煩感覺也要 請律師) 5.我們認為仲介領取服務費是合理的但就是對象不應該由我們應該是只有乙丙丁這個想法 不知道對不對?爬一些相同案例居然有兩方說法搞得我們好亂... 麻煩各位了..... https://i.imgur.com/xPq3Pxt.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38.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1630549.A.812.html ※ 編輯: enbella (110.28.38.205), 11/26/2017 01:25:19

11/26 01:58, 6年前 , 1F
所謂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係指債權人僅能向債務人請求
11/26 01:58, 1F

11/26 01:59, 6年前 , 2F
給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向債務人以外之第三
11/26 01:59, 2F

11/26 01:59, 6年前 , 3F
人請求給付。
11/26 01:59, 3F

11/26 02:00, 6年前 , 4F
原PO文末的函釋其實就是上述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的應用
11/26 02:00, 4F

11/26 02:00, 6年前 , 5F
罷了。
11/26 02:00, 5F
所以函釋只是再解釋一次?那這樣我們應該沒義務支付吧...?雖然有點不懂但還是謝謝你 的回答

11/26 02:04, 6年前 , 6F
 
11/26 02:04, 6F

11/26 02:06, 6年前 , 7F
仲介費總共是多少錢?
11/26 02:06, 7F
不高欸才273715我們要負擔其中的68000 就卡在阿嬤妯娌的問題所以她頗堅持..,, ※ 編輯: enbella (110.28.38.205), 11/26/2017 02:13:43

11/26 02:15, 6年前 , 8F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是乙丙丁與仲介簽署的,不動產銷售
11/26 02:15, 8F

11/26 02:16, 6年前 , 9F
之後,仲介費之債權人(仲介)僅能向債務人(乙丙丁)
11/26 02:16, 9F

11/26 02:17, 6年前 , 10F
請求給付,而不得向債務人(乙丙丁)以外之第三人(甲
11/26 02:17, 10F

11/26 02:17, 6年前 , 11F
)請求給付。
11/26 02:17, 11F

11/26 06:14, 6年前 , 12F
地政局檢舉就知道是否違法
11/26 06:14, 12F
可是非直轄市是不是沒有地政局啊?是找戶政單位嗎? ※ 編輯: enbella (110.28.38.205), 11/26/2017 14:04:02

11/26 18:43, 6年前 , 13F
地政處
11/26 18:43, 13F
今天去縣政府問了欸 他們說這是我們跟仲介的私人買賣問題 要我們自己訴訟 他們無權干預 ※ 編輯: enbella (27.52.4.70), 12/06/2017 17:41:33

12/16 15:54, 6年前 , 14F
哪個縣市阿,通常跟經紀業的糾紛地政局(處)可以處理
12/16 15:54, 14F
文章代碼(AID): #1Q6QRLWI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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