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離職的話關於契約期限的計算問題
是這樣子
小弟的家人最近找到新工作
打算離開現在的公司
不過是這樣子的
公司的契約是三個月換約一次
就是換約之前要先簽個自願離職書結束現在的契約
然後再簽一個三個月的契約
直接續約不就好了嗎
不過總覺得這個步驟挺多餘的
查了一下,未滿三個月提離職不需要先預告
可以直接走人
不過在像這樣子續了第二次約之後過了十天
在法律上的認定是只有十天的契約
還是會把之前的也算進去,這樣子的話就必須提前告知了
另外公司有一條交接未滿十天直接離開者有懲罰
不過這應該只是公司隨便定來嚇人的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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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金什麼的沒有差別吧,畢竟本來就沒期待過
現在的問題是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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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樓上說的是什麼意思,老實說看不太懂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28: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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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沒有間隔啊,實際工作就是三個月又10天
※ 編輯: feblast (49.158.174.53), 11/04/2017 1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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