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離職的話關於契約期限的計算問題

看板LAW作者 (giik)時間8年前 (2017/11/04 00:08), 8年前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5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是這樣子 小弟的家人最近找到新工作 打算離開現在的公司 不過是這樣子的 公司的契約是三個月換約一次 就是換約之前要先簽個自願離職書結束現在的契約 然後再簽一個三個月的契約 直接續約不就好了嗎 不過總覺得這個步驟挺多餘的 查了一下,未滿三個月提離職不需要先預告 可以直接走人 不過在像這樣子續了第二次約之後過了十天 在法律上的認定是只有十天的契約 還是會把之前的也算進去,這樣子的話就必須提前告知了 另外公司有一條交接未滿十天直接離開者有懲罰 不過這應該只是公司隨便定來嚇人的而已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28.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9725338.A.7FB.html

11/04 00:29, 8年前 , 1F
三個月一簽違反勞基法機率不小
11/04 00:29, 1F

11/04 00:44, 8年前 , 2F
就....規避勞基法......就醬.......
11/04 00:44, 2F

11/04 00:45, 8年前 , 3F
避免給離職金?
11/04 00:45, 3F
離職金什麼的沒有差別吧,畢竟本來就沒期待過 現在的問題是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15:06

11/04 01:22, 8年前 , 4F
老板腦子正常沒事不正常我看過跟會計要錢被抖帳出來的 XD
11/04 01:22, 4F

11/04 01:23, 8年前 , 5F
PS.腦子正常的老板會寫好玩唬不過就算了
11/04 01:23, 5F
請問樓上說的是什麼意思,老實說看不太懂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28:46

11/04 05:18, 8年前 , 6F
1) 換約自填離職、再重新受僱,除非有雙方事先約定,這年資
11/04 05:18, 6F

11/04 05:18, 8年前 , 7F
前後應該無法併計 2) 交接求好聚好散,會看工作內容哪些必
11/04 05:18, 7F

11/04 05:18, 8年前 , 8F
須協助處理,依天數有沒有滿做為交接完成依據,若無滿天數進
11/04 05:18, 8F

11/04 05:18, 8年前 , 9F
行懲罰,未必理由正當。
11/04 05:18, 9F

11/04 13:18, 8年前 , 10F
所以實際工作多久? 中間有無間隔? 有間隔又是多久?
11/04 13:18, 10F
中間沒有間隔啊,實際工作就是三個月又10天 ※ 編輯: feblast (49.158.174.53), 11/04/2017 13:52:16

11/04 22:12, 8年前 , 11F
超過三個月就提前預告,該怎樣就怎樣.
11/04 22:1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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