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格權賠償的繼承

看板LAW作者 (FLY)時間6年前 (2017/11/03 20:46),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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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想請教先進 這條所說 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已起訴這部分 是指什麼情況? 如果被侵害人死亡 起訴後 繼承人可以主張 此人格損賠的請求權了嗎? 所以沒起訴前 他就不能繼承這請求權? 起訴後才可以? 這樣好像有點怪怪的 應該不是我想得這樣 不曉得這點 要怎解釋比較好?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36.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9713206.A.9C0.html

11/03 21:20, 6年前 , 1F
A發動請求權,以金錢賠償為請求->上訴期間A掛點
11/03 21:20, 1F

11/03 21:20, 6年前 , 2F
A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該請求權訴訟人身分....
11/03 21:20, 2F

11/03 21:21, 6年前 , 3F
契約承諾? 和解不就是了? 也可以雙方打契約談和解
11/03 21:21, 3F

11/03 21:21, 6年前 , 4F
原告起訴後死亡,由被繼承人繼承承繼訴訟。
11/03 21:21, 4F

11/03 21:22, 6年前 , 5F
若打完契約,A還沒拿到錢就葛屁,那A的繼承人還是可以討錢
11/03 21:22, 5F

11/03 21:23, 6年前 , 6F
請求權訴訟進入程序,或已經和解,權利就已經成形.
11/03 21:23, 6F

11/03 21:32, 6年前 , 7F
人格權是一身專屬權利,但起訴後就質變量化
11/03 21:32, 7F

11/04 15:30, 6年前 , 8F
感謝
11/04 15:30, 8F

11/07 11:14, 6年前 , 9F
已起訴 限於原被侵權人提起始可,後承繼訴訟
11/07 11:14, 9F
文章代碼(AID): #1P_6Ksd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