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知罪不舉與威脅換利

看板LAW作者 (SaltLake)時間6年前 (2017/10/16 09:56),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以下對於下面狀況各行為人可能的罪刑之分析適當否? 行人甲在紅燈的時候穿越道路 交警乙見狀將甲攔下欲開罰單 甲苦求家貧難以負擔 乙聞言心軟放過而未開罰 攤販丙從旁目擊乙未對甲闖紅燈開罰 乃要求乙對自己違規 於路邊擺攤行為不予開單 否則將告發乙不法圖利於甲 分析: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 乙明知甲違法(指前條例之條項)卻未依法執行職務 使甲得到 免除罰金的不法利益(罰緩300) 但是乙本身未得利益 所以 不該當刑131的公務員圖利罪 丙違法於路邊擺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 第10款(罰緩1200-2400) 倘乙攝於丙之告發而縱放 丙將 得前述不法利益 從而丙該當刑346條第2項恐嚇得利罪 其他: 如果丙之要求為乙所拒 丙逕行告發甲之違法行為有效嗎? 丙需要甚麼證據? 乙雖未觸犯刑法 但是有違反甚麼警察內規嗎? 還是乙本就 有某種法規基礎做"選擇性執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7.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8119003.A.D27.html

10/16 11:46, 6年前 , 1F
行政罰法第19條 可以參考一下 輕罰本來就有免罰的裁量權
10/16 11:46, 1F

10/16 11:47, 6年前 , 2F
揚言提告 不算惡害通知 不構成恐嚇
10/16 11:47, 2F

10/16 12:30, 6年前 , 3F
告發是權力,但是...拿告發當作威脅籌碼...那就不一定.
10/16 12:30, 3F

10/16 12:32, 6年前 , 4F
以丙的行為,恐嚇罪是可能成罪的.....
10/16 12:32, 4F

10/16 12:34, 6年前 , 5F
當然,若丙要求被拒,憤而告發,那...就回到單純A的告發
10/16 12:34, 5F

10/16 13:25, 6年前 , 6F
印象中有拿告發當威脅最後恐嚇取財成立的判例
10/16 13:25, 6F

10/16 13:40, 6年前 , 7F
只有告發威脅的東西 也是上法院後能取得的東西才算
10/16 13:40, 7F

10/16 13:41, 6年前 , 8F
向對方要1千萬 對方不給 恐嚇上法院討這1千萬 無罪
10/16 13:41, 8F

10/16 13:41, 6年前 , 9F
但如果討的東西無關就有罪
10/16 13:41, 9F

10/16 13:42, 6年前 , 10F
像是給我1千萬不然舉發你逃漏稅
10/16 13:42, 10F

10/16 13:42, 6年前 , 11F
因為就算你直接告 你也不可能拿到1千萬
10/16 13:42, 11F

10/16 13:43, 6年前 , 12F
以上法院來恐嚇人家不成立恐嚇罪 以合法利益為限
10/16 13:43, 12F

10/16 16:03, 6年前 , 13F
先念一下行政罰法,不要腦袋只有圖利圖利
10/16 16:03, 13F

10/17 00:05, 6年前 , 14F
行政裁量輕則勸導重則開罰,本來就是行裁權
10/17 00:05, 14F

10/17 00:30, 6年前 , 15F
可參99訴79
10/17 00:30, 15F

10/17 00:43, 6年前 , 16F
但上面這則實務直接用貪污治罪條例就算你無得利也比圖
10/17 00:43, 16F

10/17 00:43, 6年前 , 17F
利罪還恐怖
10/17 00:43, 17F
文章代碼(AID): #1Pv17Rq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