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預告

看板LAW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8年前 (2017/09/04 11:37),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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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詳細解釋法律知識。你跟公司之間叫做民事糾紛。 後續進法院,不管輸贏,律師費就是自己出。這點是省不掉的。 所以有可能員工告贏公司,但員工還是賠錢。 反過來也一樣。公司告贏員工,但是公司還是賠錢。 (因為打不平律師費) 勞基法26條寫明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但是黑心公司哪會跟你講法律。當然先扣再說。 所以你先去勞工局檢舉,26條要罰款9萬。 罰款是繳給政府,不是繳給員工。 當然公司有哪些違規,你就檢舉到滿,不用客氣。 你要注意,不要跟勞工局申請「調解」。 因為勞工局普遍都會要求雙方先談和解,談不攏再開單。 所以你就講明不合解。一律不談。請勞工局直接開罰。 公司一定會拿你的合約出來講。但勞工局會用26條打回去,罰單照開。 到這階段要看情況。如果公司「腦筋正常」,會主動來找你談和解。 和解之後,公司會去找勞工局談,希望不要開單 如果公司「腦筋不正常」。就是罰單照繳。反正是繳給政府,不是繳給員工。 變成你要自己提民事訴訟告公司。 民事訴訟變數就很多。你沒有穩贏。 因為你有簽合約,合約就寫明,你同意「送錢給公司」。 你劃掉沒有用,民事合約要修改,慣例是雙方蓋印章在修改處。 你劃掉的部份叫做「片面更改合約」,當然無效。 實際民事訴訟,員工會拿勞基法26條出來講。主張約定無效。 但是好玩的來了,26條是寫明,不得「預」扣。 公司的抗辯方法就是 1.工資應該發給員工一萬沒錯 2.但是員工有簽名,員工願意送錢一萬給公司。 所以互相抵銷,雙方都不用再付錢。 如果遇到立場偏頗的法官,法官還是有可能判公司嬴。你簽名其實很不利。 以後你離職,不需要預告,就曠職三天讓公司開除就好。 在法律上,員工自行離職,跟曠職三天開除。是沒有差別的。 公司就是不發離職證明而已,有差嗎? 你不簽名,公司還是會耍賴,不發離職證明,有差嗎? --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07/06 00:54,
發心得文很好,但是沒甚麼用的,老闆們會很高興
07/06 00:54

07/06 00:54,
因為你上網發洩掉了,沒有具體行動,沒事兒沒事兒
07/06 00:54

07/06 00:55,
網路宣傳是最不痛不癢的事情
07/06 00: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00.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496225.A.462.html

09/04 13:30, , 1F
內政部73台內勞字第279913號函釋 被廢了嗎?
09/04 13:30, 1F

09/04 13:31, , 2F
沒有的話 已知的"確定金額"不是"預扣"
09/04 13:31, 2F

09/04 14:49, , 3F
不完全同意 公司給員工合約乃提出書面邀約 員工不同意
09/04 14:49, 3F

09/04 14:49, , 4F
其上某些條款 乃予以修改 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確認為員工
09/04 14:49, 4F

09/04 14:50, , 5F
的意見 此乃反邀約 公司取得反邀約 得斟酌是否同意
09/04 14:50, 5F

09/04 14:50, , 6F
倘若公司在員工修改過的契約簽章 表示同意員工主張
09/04 14:50, 6F

09/04 14:51, , 7F
倘公司不同意者 應另提出自己的新契約再向員工邀約
09/04 14:51, 7F

09/04 15:46, , 8F
正解,另違約金有條款無效或酌減可能,不能說是確定之
09/04 15:46, 8F

09/04 15:46, , 9F
09/04 15:46, 9F

09/04 19:57, , 10F
寫的很好,但是建議錯了,要申請調解才對,因為申請調解不
09/04 19:57, 10F

09/04 19:58, , 11F
成功後,後續才可以申請民事訴訟補助,經評估訴訟有理就會
09/04 19:58, 11F

09/04 19:58, , 12F
通過補助,補助3次共15萬的我路過。
09/04 19:58, 12F

09/05 14:19, , 13F
"在法律上,員工自行離職,跟曠職三天開除。是沒有差別的"
09/05 14:19, 13F

09/05 14:20, , 14F
曠職公司要主張受有損害與符合預告期間後離職一樣?
09/05 14:20, 14F
文章代碼(AID): #1PhCfXH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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