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車禍糾紛詢問
1.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與過失傷害,均須被害人致傷,後照鏡擦撞未必致傷
若未致傷,已報警停留現場未逃逸,犯罪構成要件均不該當
2.不相識,無宿怨,無故意,通常車禍均不成立故意傷害
3.提告僅為充實訴訟要件或開啟程序,非等於結果
無犯罪嫌疑或逾期提告,應為不起訴
4.若擦撞致輕傷且有證明,成立過失傷害罪,6個月告訴期間
提告後宜成立和解或調解並附帶撤告為條件
同時處理民事及刑事責任,撤告後仍為不起訴處分
未和解未撤告,若事實明確,通常送簡易判決處刑
※ 引述《Ninboke (給生活點盞燈)》之銘言:
: 版友們好! 最近天雨路滑
: 小弟騎車在路上因晚上下雨視線不佳 不小心後照鏡擦撞到行人手臂
: 直行了約10~15m停車後 小弟主動報警 請警察主動處理
: 但對方一直認定小弟肇事逃逸以及蓄意傷人
: 待警察到場後 因警察詢問兩句後
: 對方行人認定警察處事不公便生氣主動離開
: 雙方未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以及相關資訊(對方應該有記住我的車牌號碼)
: 而小弟則繼續與警察完成相關車禍程序以及備案(有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登記單)
: 請問若後續對方欲提告 小弟還需要注意什麼事情或需要做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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