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占遺失罪vs竊盜罪

看板LAW作者 (kekehaflow)時間7年前 (2017/05/02 18:00), 編輯推噓-1(0116)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本人於4/29日搭公車時把東西放在車上沒有拿下來 下車三分鐘內發現東西未拿,立即打電話給公車總站 希望能告知公車司機協助保留,被以開車不能接電話為由拒絕 最終公車回總站時,由總站跟我回報沒有發現我的物品 而在警察陪同下觀看監視器發現 我的物品在我下車後15分鐘內就被一名乘客所帶走 而根據我的了解物品有遺失物跟遺忘物之分 我想請問的是 我明確知道我的東西所在的位置在哪裡 很快地發現自己的東西不見 能明確指認出是誰所拿走 而且東西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拿走 如此一來是否符合遺忘物之定義,並能以竊盜罪起訴呢 (目前警察是以侵占遺失物幫我辦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9.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3719211.A.7DC.html

05/02 18:02, , 1F
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遺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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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40, , 2F
東西已經脫離你支配掌控了,當然是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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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無論是遺失物還是遺忘物,一律屬於侵占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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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客體,而非竊盜罪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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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學理上是這麼區分,但是實務上來說,只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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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時都是稱為脫離我的支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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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08, , 7F
遺忘物在我國學理與法律中不存在喔 哪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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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0:18, , 8F
這樣啊!很抱歉,因為很慌張上網查詢資料不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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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來詢問,請原諒我的無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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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田老師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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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21:22, , 11F
是還好,現在很多法律名詞一查都會查到中國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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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以侵占遺失物罪偵辦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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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的客體要有持有支配關係,潛在的也可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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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手機放在公司抽屜,就算真的忘了拿,你也可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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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拿回來,但忘在公車上,下車那瞬間該物就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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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掌控之外,自屬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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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0:59, , 17F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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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25YhV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