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逃漏稅 頂加 第三類騰本
事實經過:
首先,我要檢舉前房東逃漏稅
目前郵局匯款明細已申請,每月對方寄來的租金通知也整理好了
租屋地點為頂樓加蓋
問題:
由於當初跟我簽約的是類似房仲的公司,
檢舉逃漏需房東姓名,我目前用hinet地政系統
可查到頂加下面那層樓的所有權人(兩層都是同房東)
雖然只看得到姓氏,但跟該公司的負責人同姓,且非常見姓氏,網路查得到完整姓名
此處問題有三
1. 檢舉租屋逃漏稅房東姓名的部分就寫上我查到的資訊,那如果合約上寫的是房仲公司
這樣會有問題嗎?
2. 假設因為我無法完全確認房東姓名,但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僅列部分姓名的
第二類騰本,第三類騰本為利害關係人申請,但是我是承租頂樓加蓋,土地騰本僅有到頂
加下面一層,這樣能夠跟承辦人員要求頂加下面那層的第三類騰本嗎?
3. 頂樓加蓋能檢舉逃漏稅嗎? 若是檢舉失敗,會有被反告之類的狀況嗎?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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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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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是提到報租屋稅要追繳10% 但我並不打算租屋報稅而是檢舉逃漏稅,我想應不適用
我有點不懂上面噓的人的心態,法律是為了自保不是嗎?我現在就是有糾紛在才會打算採取
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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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想請問我文章內有任何冒犯到諸位的言行嗎...有的話我先道歉
我所謂房仲,其實是指該屋主經營的租賃處理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建物所有權人
至於報稅,契約上是寫道:如乙方需把租金作為報稅項目,乙方必須於簽約時告知甲方,如
果乙方事後告知,乙方必須承擔之前含稅及未稅的差價
※ 編輯: Tsuyokunaru (101.8.100.46), 04/06/2017 1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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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Tsuyokunaru (49.216.7.239), 04/08/2017 0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