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責任
各位版友好
去年11月曾經發生車禍
機車A與我(機車B)因前汽車煞車反應不及
A和我同時撞上去,但A和我之間並無擦撞發生
整場車禍汽車無肇因責任,我和A有
A因車速快,損傷也較嚴重,修車花了四萬多
當初因為我摩托車只有前檔、籃子及後照鏡損傷
因也急著用車,所以就沒有申請保險出險
今天調解
汽車的部分並沒有要我和A賠,直接息事和解
但A希望向我索取一半金額的賠償並希望我能辦理出險,由保險來負擔這部分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在法律上,我是否有需要幫忙負擔此筆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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