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最高法院評食品安全法

看板LAW作者 (拉拉嚕~)時間7年前 (2016/12/09 23:15), 編輯推噓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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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最高法院評食安法的文章,發現到這事頗嚴重的! 最高法院居然明確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 本來應該建議性質,怎麼突然有約束力了? 會讓一般人有『法官造法、法官不就好厲害』的感覺! 就如下面這篇文章寫的,最高法院是在秀下限嗎?應該需要討論一下才是! 最高法院好棒棒!顧食安不如改名「最下限法院」 胡智新/職業律師 最高法院12月2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只要在食品中攙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危害人體健康就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庭長花滿堂甚至直言,今後一、二審法院都要以此見解為主,如果判決跟此見解相左,將會被撤銷改判。哇,最高法院官威好大,這下還在審理中的相關食安案件還審什麼?長官下令、下級還能審判獨立嗎? 最高法院評食品安全法,居然不管食品安不安全。行政執法怠惰、司法搶當英雄,法律越俎代庖搶做行政機關應做的事,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即,非得大動作來點什麼才顯示自己好棒棒嗎?別傻了,看戲的是傻子,演戲的是瘋子,最高法院為了贏得食安英雄美名,已經不惜犧牲司法公正獨立超然的神聖性。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為了統一各裁判的不同見解,做出的決議,通常僅是「建議」性質、沒有實際拘束力,但是下級法院為了不產生爭議,難免也可能會因為尊重上級而遵照最高法院決議來下判決,但如果真要遵照,通常總是會稍微掩飾一下吧,總不會大剌剌地說「長官都說了,那我們也別審了,就這樣判吧」,如果是這樣,台灣豈不是回到封建時代?不服?拖出去斬了!但讓人傻眼的是,現在最高法院卻明確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這下可好,「長官交辦、下級不得不從」這種在司法界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潛規則,最高法院居然也可以拿到記者會上公開談論。這種秀 下限的行為,最高法院已經可以改名為「最下限法院」。 食安問題確實是台灣近年最具爭議的議題,但既然爭議,就應該謹慎,現在沒有足夠的判決先例可以清楚各個法官下判決的理由,當然無法判斷產生歧義的真正原因,最高法院現在這麼急著下統一見解,所為何事?又說「最高法院此一見解,是經40位刑事庭法官一致通過決定」,怎樣?人多勢眾嗎?案件不分大小、情節不分輕重,看起來勿枉勿縱,但事實上卻是限縮了法官的裁量權限,把下級法官都當笨蛋和人形魁儡,也玩弄民眾對食安和司改的期待! https://goo.gl/ZexxI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9.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81296550.A.9DC.html

12/10 00:54, , 1F
花滿堂法官嗎....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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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3:27, , 2F
這個律師講話誇張 最高法院只說最高7年 沒說一定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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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3:29, , 3F
況下級法院尚有一職權係最高法院干涉不到者 即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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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不是你圈內人懂的 你已離開人民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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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大動作根本是作秀,表面上安撫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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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46, , 6F
如果換個議題,這樣的大動作反而是讓民眾更不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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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47, , 7F
難道台灣司法要如此倒退走嗎?公開與透明在哪裡?
12/10 15:47, 7F

12/11 00:42, , 8F
律師不敢具名怕丟臉吧...49前後段就有對輕重不同處理了...
12/11 00:42, 8F

12/11 00:44, , 9F
另外行政執法怠惰跟司法決議何干...又不是指導行政該如何
12/11 00:44, 9F

12/15 00:29, , 10F
goo.gl/tyzImw
12/15 00:29, 10F
文章代碼(AID): #1OIigcd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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