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侵佔成立後的和解金額是否合理?

看板LAW作者 (別理我)時間7年前 (2016/08/19 19:42), 7年前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日前小弟我的錢包遺失 遂前往警局備案「遺失」 當日上午跟銀行確認是否金融卡與信用卡有無被盜用之紀錄 霎時兩間銀行告知有被盜用之款項 故小弟再次前往警局拿著銀行給的盜用明細 報案「侵佔」 當日下班回家之後 仔細檢視租屋處的房門有被撬開之跡象 且租屋處同一層樓不同房間近一個月之內計有2起偷竊 (不包含我自己) 偷竊案 均是由新來的一名房客入住後發生 --- 相隔兩日之後 警察調出盜刷地點、時間之監視器後 小弟前往指認是否認識盜刷之人 經小弟確認後是新來的房客盜刷無誤 小弟前往指認是否認識盜刷之人 經小弟確認後是新來的房客盜刷無誤 故警察前往該名房客之工作地點 將人請回警局製作筆錄 該房客也承認盜刷我的金融卡跟信用卡 但該房客只承認說撿到我的皮夾 撿到皮夾時 皮夾都沒有什麼東西 「只剩下3張金融卡信用卡」 除了那三張卡 「什麼都沒有」 故「侵佔罪」成立 「偷竊罪」因為該房客否認錢包有我的證件 所以不知道他盜用之金融卡信用卡是我本人 (否認認識我) 故「偷竊罪」不成立 --- 以下是我列出來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的話 這是我列出的和解金額 請大家檢視一下 看看這樣子的和解金額是否合理 謝謝 https://goo.gl/vqXw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5.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1606943.A.B85.html ※ 編輯: sweet00914 (114.39.145.197), 08/19/2016 19:44:45

08/19 19:45, , 1F
財損沒有精神賠償 = =
08/19 19:45, 1F
是喔 所以和解金 只能包含財損的部分囉? ※ 編輯: sweet00914 (114.39.145.197), 08/19/2016 19:46:56 第一次報案 遺失的時候 我有列出一張清單 皮夾的內容物 包含一些有價等值的現金禮券、電影票券、icash、等物品 因該房客不承認拾獲皮夾內 有上述物品 所以上述物品也不能列為財損嗎? ※ 編輯: sweet00914 (114.39.145.197), 08/19/2016 19:50:27

08/19 21:33, , 2F
問一下幾次盜刷行為(簽單的張數及時間)?
08/19 21:33, 2F
次數約30幾次 每次金額都在500上下 這樣子銀行才不會寄簡訊給我

08/19 22:06, , 3F
不是該先和解侵占遺失物 再來討論這 XD
08/19 22:06, 3F

08/19 22:07, , 4F
認侵占不認竊盜是因為告訴乃論 和解這等她被起訴別的
08/19 22:07, 4F

08/19 22:07, , 5F
再說 XD
08/19 22:07, 5F

08/20 01:45, , 6F
和解可以要求更多,但是他可能不會賠。和解也是有裁判費
08/20 01:45, 6F
我也是這麼覺得 都會偷東西了 怎麼還有錢來和解 我也是這麼覺得 都會偷東西了 怎麼還有錢來和解 雖然對方也有工作 但是和解又是漫漫長路 哀... ※ 編輯: sweet00914 (114.39.145.197), 08/20/2016 21:08:55

08/20 22:48, , 7F
你賺到了!!!如果時間間隔有點久的話,就是犯意個別
08/20 22:48, 7F

08/20 22:48, , 8F
一行為一罰,這跟你有什麼關呢
08/20 22:48, 8F
盜刷的時間天數在4天之內皆有盜刷紀錄

08/20 22:49, , 9F
就是對方可能很重,所以要跟你和解,不然量刑更重
08/20 22:49, 9F

08/20 22:50, , 10F
但對方沒錢給你可能是事實QQ
08/20 22:50, 10F

08/20 22:53, , 11F
#1NftHQQb (Examination) 難怪我覺得別板看過 XD
08/20 22:53, 11F

08/20 22:54, , 12F
這個人撿的地方比較好少一條 XD
08/20 22:54, 12F
感謝樓上大大的建議 是否還可加告 偽造文書 與詐欺取財? 因目前侵占罪已成立 且警察已移送地檢署了

08/21 00:45, , 13F
盜刷實務上可能成立詐欺取財 然後這跟知不知道本人
08/21 00:45, 13F
感謝樓上大大的回應 應該可加告 詐欺取財 與偽造文書

08/21 00:45, , 14F
是誰沒有關係
08/21 00:45, 14F
※ 編輯: sweet00914 (114.39.145.197), 08/21/2016 15:42:36

08/21 20:37, , 15F
一張簽單成立一個偽造文書
08/21 20:37, 15F
對方是使用免簽名的小額價值…加值了7.80次 總金額近3萬,不知道此情形偽造文書合理? 因為對方沒有簽名 ※ 編輯: sweet00914 (101.13.226.161), 08/21/2016 21:17:27

08/21 21:18, , 16F
加值歐? 一罪一罰耶~~~~~對方發了~~~~~ ^_^
08/21 21:18, 16F

08/21 21:18, , 17F
合併刑期都不知道多少了
08/21 21:18,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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