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行職務的蒐證影片po上網是否侵權?

看板LAW作者 (深秋降臨)時間7年前 (2016/08/07 13:37), 編輯推噓2(4251)
留言57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只是個小基層 前陣子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有攔查到一位酒駕民眾,但該人拒不配合酒測 只好先開立拒測罰單,並要執行扣車程序 但該民不願將其車內貴重財物取下,只好先通知其家人來取 過程中該民消極不配合、並揚言絕對投訴 後來該人突對現場執行職務的同事口出三字經(有影片可佐證),故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問題來了 目前我們是執行職務為了自保也為了保障他人都會錄音錄影 現場是在道路上,非私密空間,亦無拍攝到私密部位等等情形 但有拍攝到該民之家人 後來該民告我們同事妨害自由及傷害,這是他的權益我們沒有意見 只是想問,我們用自己自費購買的器材所拍攝的值勤畫面 為了澄清及還原現場狀況,我們是否可以將影片上傳youtube或爆料公社讓大家公評? 如果上傳,會否侵犯該民及該民家屬的個資? 該民的家屬是否能對他自己被PO上網這件事情向我們請求民事的侵權賠償? 以上,因為對民事法律比較不熟悉,才想請問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96.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0548226.A.A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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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上傳,公務員就照程序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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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妨礙公務一定成立,阻卻傷害&妨礙自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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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記者拍的影片都要把人臉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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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公務員除了法規還有內部紀律要遵守 執行勤務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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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訊未得到上級授權即對外發表 可以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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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各機關部都有對外發言的專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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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度自有行政訴訟和司法訴訟程序 公務員不要多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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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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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投訴 各機關也有處理程序 公務員自覺受屈也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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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訴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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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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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上傳,畢竟你已經將他逮捕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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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為何之前警察會被一個拿到六張紅單的狂民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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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自認沒錯,若長官力挺,大家到法院去談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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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公審?? 法院審不是更能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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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先去搞清楚民事求償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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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是代表國家做事,求償也輪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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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被砍了,ok ,那民事求償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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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連 "告人是國民基本權利",都無法理解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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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的有 risk ......很高的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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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評?? 要是消防的那種檔救護車,還有所謂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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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消防本身也無權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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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以上各位先進的回覆,但看來m大好像有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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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我的寫法有誤,我當然知道可以告,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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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應該改成問將影片放上網被求償成功的依據跟勝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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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上去會先被懲處吧,別拿自己前途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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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我表達的不清楚,讓m大不懂我要問什麼,還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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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阿,阿上傳爆料公社之類,跟你被吉,兩者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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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服務法第五條嗎?你把影片上傳,屆時如造成更多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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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賭看看,是您先輸(記過懲處調單位),還是對方先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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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己行為,造成機關形象受損,這條就可以把你處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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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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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項 有下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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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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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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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是公務員自費購買的設備所錄影音 惟請原波仔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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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原波非以公務員身分執行公權力 有否可能錄攝到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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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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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啊 你自費的器材 但是是用公權力拍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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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還是小事 這個敢PO就等著被懲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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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過來問你,公審是警察執行職務應該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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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執行職務上取得之資料,卻拿來公審,是否侵犯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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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並不是在道路上就沒有隱私權,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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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就是用該等法律處罰,身為警察使用公審,你就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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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投訴你,然後你等著送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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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殺人犯都有人權了,不要忘記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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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評什麼啦,法律板問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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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一般人若是當眾說警察不懂法律,有可能成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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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侮辱嗎?...都是警員了怎麼可能不曉得法庭上是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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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而不是網路「公評」?突然對上面幾樓推文有些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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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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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提醒我可使用國民基本權利,也感謝部分有善意回答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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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秘書室或公關股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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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所提影片,尚無隱私權問題,但仍不建議PO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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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提問仍建議走訴訟程序,並以相關影片作有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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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刑法公然污辱附帶民事,有錄影穩贏換現金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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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2:10, , 57F
POST網路只是爽一時、拿回補償會笑得更燦爛.還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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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fia2h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