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資法問題

看板LAW作者 (千鳥流風)時間7年前 (2016/07/16 03:3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好,我想請問,小弟由於今天被友人得知我被告個資法,原告原是好友但已鬧翻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對方在別人的部落格內自行公開的 地址姓名電話的資料頁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刪, 而因在某個通訊軟體上的個人狀態打上英譯地址 再者並無明顯說這狀態是啥意思,也沒有對於在這GOOGLE上面找到的地址資料做任何 要侵害他人身安全財務上的權益,這樣會構成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18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8611408.A.F46.html
文章代碼(AID): #1NYJjGz6 (LAW)
文章代碼(AID): #1NYJjGz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