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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個資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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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ymk619 (千鳥流風)時間7年前 (2016/07/16 03: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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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想請問,小弟由於今天被友人得知我被告個資法,原告原是好友但已鬧翻. 只因我在GOOGLE上面找到對方在別人的部落格內自行公開的. 地址姓名電話的資料頁面(原部落格PO文已刪,. 而因在某個通訊軟體上的個人狀態打上英譯地址. 再者並無明顯說這狀態是啥意思,也沒有對於在這GOOGLE上面找到的

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9月前最新作者jgs0213 (jgs0213)時間9月前 (2023/08/14 21: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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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以A女控告B女於臉書公開A女手機號碼為例. 假設B女於7月1日於臉書公開A女手機號碼. 7月15日又貼文公開一次. 8月2日又貼文公開一次. 這樣算是違反3次個資法. 還是算一次?. 處罰會疊加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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