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喪禮奠儀收入 依法應如何處理/分配

看板LAW作者 (no)時間8年前 (2016/04/10 12:26), 編輯推噓6(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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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死亡,甲有妻某乙,子某丙與某丁。 某丙是教師,依法本即可向教育單位領取專款專用的喪葬補助。據悉某丙也這麼請領了。 但習俗上,甲的親朋好友分別向乙、丙、丁(甚至領取人標明乙、丁,並不是給某丙) 分別致送奠儀。 乙、丁原先即信任丙聲稱的主辦喪事,自己收到的奠儀現金信封,皆交給丙(但可惜 交付的動作當然沒錄影存證)。 後來喪禮結束後,發現丙涉嫌侵吞甲的遺產且據不將到手的甲的遺產提出依法分配。 所以乙丁預備向丙提起民事分割遺產之訴。 現在想請教,假設奠儀金額本來就小於丙向學校人事主計單位依法請領的喪葬補助。 換言之就算不需奠儀,丙主辦的喪禮費用也有公款支應。據悉喪禮花費約數十萬元。 因此,乙丁向丙提起的民事分割遺產之訴, 訴訟聲明的標的金額的的「範圍」,依法可以將「奠儀」也要求納入平均三人分配嗎? 並可否請法官令丙交出當初的登錄奠儀名冊,以免丙厚臉皮鬼扯奠儀一共只收到300元、 乙、丁要分就來各分100元的信口雌黃?(丙若藉口名冊遺失,那再請原告律師看怎麼對應 )。 謝謝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4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60262414.A.B8B.html

04/10 12:37, , 1F
辛苦了.....小孩長大了,人心也變了....
04/10 12:37, 1F

04/10 12:39, , 2F
另外,公務員喪葬補助 並非可以作為分配的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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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0, , 3F
當事人"要不要拿出來"....跟人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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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4, , 4F
不是某丙領到的公款 是某丙從親有雨乙丁手上拿到的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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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4, , 5F
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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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5, , 6F
某丙主辦喪禮費用 事後有公款支應 那某丙手握的各方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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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6, , 7F
奠儀不是遺產,是親友對於喪家的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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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6, , 8F
難道就變成某乙私產?我是搞不懂這點法律規定 因此請教啊
04/10 12:46, 8F

04/10 12:47, , 9F
把這個當作遺產分割之訴的標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04/10 12:47, 9F

04/10 12:47, , 10F
嗯嗯 那麼不是遺產 所以要另外打官司請丙返還/分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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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48, , 11F
或是(若要省民事裁判費)另行提刑事侵佔告訴為宜?
04/10 12:48, 11F

04/10 12:50, , 12F
奠儀歸誰是另外的問題,但是那不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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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55, , 13F
遺產 奠儀 津貼補助 三者要各自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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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2:59, , 14F
謝謝各位大大 小結論:1.某丙的公教喪葬補助是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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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3:00, , 15F
乙丁對這方面無意見 2.奠儀方面 某丙拿了至今裝死行為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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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3:01, , 16F
涉及侵佔 3.奠儀非遺產 跟分割遺產訴訟無關-這應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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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14, , 17F
吞掉奠儀可能成立侵佔吧?如果從奠儀是親友給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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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5:14, , 18F
慰問這個出發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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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57, , 19F
但是奠儀依習慣上到底是慰問還是給喪家辦喪禮的補助,可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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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58, , 20F
要討論。畢竟以前很多六七個孩子,一場喪禮要包七八個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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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59, , 21F
如果是給喪禮的補助,那丙如何使用乙丁無從置疑。即使超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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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00, , 22F
用。即使有寫明姓名,我覺得還是得從習俗上去看。畢竟白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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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01, , 23F
有明確對喪家個別人士有贈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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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02, , 24F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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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7:06, , 25F
奠儀,若是指明給誰的,那通常不需要歸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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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10, , 26F
真的要徵 傳給奠儀的人當證人 但是這些人心裏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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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17, , 27F
補充:丙在偵查庭已向檢方表明擅自領取死者甲的金錢 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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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17, , 28F
正常來講都是先用在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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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18, , 29F
辦理喪葬費用-依其工數 奠儀跟喪葬費更無關 更該吐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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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18, , 30F
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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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20, , 31F
雖然其供述是逃避侵佔遺產的脫罪詭辯 但總之反而顯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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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21, , 32F
一攬子據為己有的奠儀 該吐出吧(很多是具名給其母: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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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2, , 33F
奠儀要看實際操作方式,比如高壽者過世子女眾多,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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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3, , 34F
A子女友人基於A交情而餽贈,有的是家族對家族形式而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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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奠儀這塊要看每家一開始的約定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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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29, , 36F
瞭解 丙的友人給丙的就是丙的權利 但很多卻是包給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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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30, , 37F
因丙先前聲稱自己出錢辦喪葬 所以向乙收走包給乙的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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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32, , 38F
後來因為丙滿嘴謊言 所以這方面不知可否對丙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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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34, , 39F
不過有幾個問題 提告各分民刑事嗎?乙似乎不想告丙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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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48, , 40F
最後的厚臉皮大概會被法院打臉打到爽....別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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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49, , 41F
不告刑事? 那幹嘛告??? ^_^
04/10 19:49, 41F

04/10 20:08, , 42F
ex.民事的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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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0, , 43F
奠儀是單獨的事件。其權力就真的是贈與人到底要怎麼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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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0, , 44F
侵吞遺產=>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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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1, , 45F
可以直接告侵占,如果沒有侵占故意(就認知不同)然後確定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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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1, , 46F
乙丁的,那就請求返還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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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58, , 47F
謝謝T大的說明 突然想到 乙丁交給丙時並未錄影 若丙撒謊
04/10 20:58, 47F

04/10 21:00, , 48F
乙丁"並未"交付--舉證上 乙丁說服得了法官採信囉?好像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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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1:01, , 49F
...這樣的話 是否乙丁在舉證上啞巴吃黃蓮 無奈?
04/10 21:01, 49F
文章代碼(AID): #1N2TOEk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