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網路買賣問題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3/20 16:14),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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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好 如果小弟 文章違規煩請告知一下 謝謝了 抱歉 文長~ 大略說明一下經過 小弟近日在某代購網站買東西 (第一次用 覺得步驟很簡單 ) 我訂好後去 7-11 付錢 幾天後收到我的貨已經到他們的大陸倉庫 跟我說要付運費 我想說OK阿 代購公司 E-MAIL 說我的貨是特貨要付 "個案委任書" 如下圖 (這是他們網頁提供的格式檔案下載) http://i.imgur.com/SxOmzsw.jpg
然後我看到這委任書上面沒有 受委人簽章或相關資料 就好像請代書幫忙去代辦過戶房子 她要我們寫資料她卻沒在 受委人資料寫東西 很怕被拿去利用,就沒寫這個傳給他們 就想說好吧既然我很怕,那商品錢付了就當作買經驗好了, 而且他也沒取消訂貨機制, 就放著了 過一個禮拜多收到信,說或放倉庫期限到了, 之後擺放的天數要額外收取費用 我就去登入代購網站,沒看到任何退貨方式,就是一直卡在這, 一定要我發起集運付費, 這真到沒差,就是那委任書不敢寫,所以遲遲沒發集運去付錢, 然後就寫信給他們 就問她們有甚麼別的方式退這個貨嗎,退款我也不要了, 就是我不會跟他們要任何錢 然後他們就寄了這封信給我,要我簽同意書,附檔如下圖 http://i.imgur.com/qfAqw3f.jpg
我看這內容,有一行寫"風險"兩字,我就打電話問小姐說,你們所為的風險可不可 以列出來,損失我自行吸收可以,風險是甚麼? 我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你們應該不是第一次遇到吧? 可否說明白一點因為這事切結書 然後那小姐就說,公司規定沒辦法,然後我就跟她說 那你們網頁 http://www.mybao.com.tw/about.php?type=4&id=95&dot=1#1 倉儲費用 1.包裹抵倉後,於14天內完成運送訂單,倉儲費用皆為0元! 2.包裹抵倉後,第15天起開始收取倉儲費,以每天(含例假日)每件加收人民幣4元。 3.包裹抵倉後,逾60天者則視為會員放棄包裹擁有權,本公司將不再負責包裹的管理,如 遺失或短缺恕不賠償! 4.運送訂單成立3天內,不加收倉儲費用,超過3天訂單將自動取消,並補收倉儲費用。 我就跟她說,你們這條第三點,是說我可以放著過60天後,就是同我放棄,然後你們 也不會跟我"收取倉庫費用"對嗎,她回我是,但是要查我的商品有沒有運輸費 (她是指在大陸的運輸費) ,然後她查說我不用補這費用 然後我就在跟她確認,我只要擺在你們大陸倉庫60天,是同放棄後, 你們也不會再向我收取任何費用了嗎,她說是 之後回家我又比較龜毛,我又寫信給他們做確認,怕說電話口說無憑, 結果我又收到信 內容如下 : 先生您好 我要集運服務 1. 集運服務提供包含:商品代收、商品驗貨、集貨寄倉、合併貨品國際運送、通關、 配送台灣指定地點等服務。 2. 集貨商品入倉後,請於14日內成立運送訂單,超過將會收取倉儲費用。 3. 倉儲費用收取規則:集貨商品入倉後,第15日起每日(含例假日)每件貨品(物流 追蹤編號)加收人民幣4元,最多累加至第60天。 4. 集貨商品入倉後,如會員商品已逾期60天未取者,將視同放棄該商品之所有,本公 司不再另行告知,且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會員事後不得再請求任何損害賠償事宜 網頁說明 http://www.mybao.com.tw/about.php?type=99 倉儲費15日起算至60天約有45天的時間, 倉儲費略估:45天*每天4rmb*匯率=台幣900元 基本上公司不希望會員將包裹丟於倉庫後置之不理, 倘若會員已決定要放棄購買的商品, 需回傳給客服"放棄商品同意書",(如附件) 以證明會員本人要求放棄商品所有權, 同意書是保障雙方的文件可避免後續衍生其他問題。 再麻煩您提供放棄商品同意書過來, 收到後會協助將包裹取消到貨, 不會再向您索取倉儲費或其他費用, 若您無法提供放棄同意書,公司將收取逾期費用。 因公司有一定的流程制度,無法因狀況而改動方式, 還請您幫忙配合,謝謝您^^ 經法律顧問同意,放棄商品同意書有做部分內容變更, 再請您以此封的附件為準 -------------------------------以上信的內容到這結束 然後這封信的附檔 "同意書" 如下圖這樣 http://i.imgur.com/DC5vi18.jpg
內容她改這樣,我又比較龜毛了,內容沒說他們也不會跟我收取任何費用, 只有在 E-MAIL 上有說不會跟我收取相關費用,我也怕口說無憑 所以現在就是卡在這, 請問我要修改此同意書的內容嗎? 附註說他們也不會 跟我收取任何費用,並請他們先蓋公司章(要有地址和公司名稱那種有那種有效的章) 並附上浮水印 (只給他們用這樣的浮水印),之後寄給他們看內容 她們覺得OK蓋完章掃描後寄給我,我在寫我的資料在這同意書上傳給他們 會比較好嗎? 還是說我等60天後,商品自動視同放棄後,補給他們倉庫費用和額外大陸運費, 但是付錢之錢要先請他們EMAIL給我看發票,然後我看完後匯錢, 在等她們寄發票給我這樣? 或是有甚麼方法會比較好的呢? 這是我目前的商品狀況 (網頁提供到貨的狀況) 如圖 http://i.imgur.com/4ExdK0X.jpg
她們貴公司網址 : http://www.mybao.com.tw/index.php?tab=buy 不確定這樣 PO 她們網址有沒有犯法,如有麻煩告知謝謝 請麻煩各為大大替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14.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8461652.A.F4F.html

03/20 18:15, , 1F
這些都是正常流程需求 你是在搞人家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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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報關程序的基本文件 你不願造成人家損失該賠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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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放棄文件只是怕客人日後又來討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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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7:07, , 4F
贊同樓上兩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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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19:40, , 5F
好的 小弟了解了 在這謝謝 各為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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