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業務侵占?超時工作?

看板LAW作者 (愛哭鬼)時間8年前 (2016/03/08 01:19), 8年前編輯推噓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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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文有點長>< 想請教版上的前輩們相關的問題@@ 友人(滿20) 於去年11月,至學校附近的彩卷行工作,在3月初自行離職,因為將交接班多 的錢擅自拿走兩千元。 平時如果一些客人不知情,友人就會將彩卷獎金退%後的錢自己拿走,或著是客人不知自 己中獎金額實際為多少,也會拿走部份的金額。 不知道老闆從何時開始知情,也不知道知情多少,但最後一次是老闆故意多放錢,想試探 友人,因此在隔天作帳出來後,友人上班到中途就被叫進去面談。 談話過程中,友人就是寫下自白書蓋手印,老闆並叫友人寫下,同意放棄整整2月份的薪 水,但並沒有叫他歸還最後一次偷的2千元,也並沒有報警,而是私下(?)處理,並讓友人 離職以示負責。 在有工作的這4個多月裏,老闆並沒有幫任何員工保勞保,從一開始的面試到錄取,也未 收過任何證件的影本,就是口頭上的錄取開始上班,薪資方面也是給現金,上下班則是使 用打卡機。 這件事很明顯是友人犯錯,也沒有要替他說話,且認為這是給他很好的教訓跟經驗,只是 想請教各位,友人是犯了(業務侵佔)?(竊盜)?的罪名嗎?還是不止這兩條呢@@? 請問雇主方面以下幾點有不合法的地方嗎? 1.像是將打卡機時間提前,要求員工在上下班依機器上的時間算起 2.未幫員工保勞保,錄取時是連過問都沒有,還是因為只是學生打工不需要(?) 可是連正 職員工都沒有 3.工作時數常常有八個半小時、九個小時,或是九個半小時這樣,下班時間每天不是凌晨 12.就是1.或1.30 並沒有任何的加班費,請問在基本8小時之後,應該算加班費嗎,時薪 就是基本$120 想請教這些完全只是小妹自己好奇跟不解,並且想增加一些法律常識而已,友人並不知情 也沒打算要告訴他有這篇文章,煩請各位可以幫小妹解惑,在此真的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196.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57371193.A.6F9.html ※ 編輯: kv8220 (27.246.196.80), 03/08/2016 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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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雇用五人以上員工強制投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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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1:35, , 2F
彩券行只雇四人以下是可以不投保勞保。算業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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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一次算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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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但此老闆有6家店,員工少說也有20人,所以他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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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幫員工投保勞保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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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以彩卷行來說,每間店就是一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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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挾怨報復…一碼歸一碼,如果覺得老闆沒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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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你講你朋友拿錢的事不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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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根本就是犯罪了......違反勞基法頂多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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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侵佔一次就是一罰,原PO友人覺得牢飯好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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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累犯犯罪來跟薪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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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情況來看,犯罪次數應該不只被釣魚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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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連鎖水餃店,也是用類似方式,少打個水餃還是鍋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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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服務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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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上面大家的解答!並沒有要狹怨報復真的!自己也知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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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完完全全是友人犯罪也站不住腳,就像文中提到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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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想了解這些法律觀點跟知識而已!真的很感謝各位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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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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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但未設置打卡機器,應依分計薪 2.五人以上,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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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健保勞退;一人以上,健保就保勞退 3.八至十小時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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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十至十二小時X1.66 我自己查的,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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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和1.66會不足給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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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tRWvR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