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毒少年被警攔 鄉代主席隔空下指導棋

看板LAW作者 (C.M.)時間8年前 (2016/02/02 15:26), 8年前編輯推噓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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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i4SYDx ] 作者: renner0107 (Hansel)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毒少年被警攔 鄉代主席隔空下指導棋 時間: Tue Feb 2 14:05:19 2016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毒少年被警攔 鄉代主席隔空下指導棋 3.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市警方1月31日深夜盤查一輛轎車,2名男子因持有數十包K他命,心虛怕被查獲, 當場嗆聲:「我們是頭屋鄉代會主席湯于杰的朋友」,湯還隔空透過電話, 教導少年要求警方出示搜索票、請律師到場。警方因目視看到粉末狀物品, 仍依法查獲毒品,昨將2男法辦。 警方說,前夜10時許在苗栗市英才路,巡邏警車發現黑色轎車右後尾燈不亮, 而且車速頗快才上前攔查,發現駕車的洪姓少年(17歲)和乘客黃姓男子(18歲) 神色慌張,辯稱要去KTV唱歌,警方眼尖發現副駕駛座車門扶手疑似有毒品殘留白 色粉末。 警方數度要求嫌犯打開副駕駛座位下方腳踏板處紅色紙袋,洪、黃以「那是私人物品, 不方便。」黃並打電話給頭屋鄉代會主席湯于杰說:「杰哥,我們沒違規, 但警察要亂搜我們車子。」數度要警方接聴,警方只回說:「我們依法處理。」 後來,話筒中傳來湯教黃男說:「要求警察出示搜索票,並請律師到場。」 這樣僵持約30分鐘,警方態度堅決說:「執法人員目視到有疑似K他命粉狀物品, 依法就可直接調查。」 2嫌苦等不到湯和律師,最後坦承持有毒品,清點紙袋內K他命共65小包(總重92.66公克) 、K他命咖啡包15包、搖頭丸4顆。檢驗毒品皆呈現陽性反應,2嫌均坦承吸食毒品K他命, 但否認販賣行為,昨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少年事件處理法法辦。 湯于杰今中午回應說:「我不認識洪、黃2人,因為當民代要做選民服務, 手機24小時開機,因為對方指控警方亂搜索,才教他們要求出示搜索票等法律常識, 直到今天媒體採訪,才知車內有毒品。」(楊永盛/苗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itpS1Z 我想問的是新聞中的這一段 警方態度堅決說:「執法人員目視到有疑似K他命粉狀物品,依法就可直接調查。」 是真的這樣就可以不用搜索票就搜車嗎?是的話是依據哪一個法規條款? -- ※ 編輯: cmchiu (210.202.197.60), 02/02/2016 15:30:51 ※ 編輯: cmchiu (210.202.197.60), 02/02/2016 15:32:41

02/02 15:53, , 1F
個人覺得警方搜索行為違法。搜索以有搜索令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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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4, , 2F
而我國刑訴無令狀搜索有4條,130、131一、二項、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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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6, , 3F
受搜索人無同意,無131-1;非檢方搜索或指揮,無13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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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7, , 4F
不打開就是人車全部上警局查明....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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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7, , 5F
非入宅抓人,無131一項;最有可能是依130為附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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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8, , 6F
惟130需警方合法拘捕為前提,方得無令狀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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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05, , 7F
警方講的是調查,而非搜索,不然也不會僵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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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1, , 8F
所以搜車還是要有搜索票,那警察調查可以多久時間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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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1, , 9F
調查身分我記得是可以三小時,這一種的不知道可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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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8, , 10F
苗栗窮到只能買毒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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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36, , 11F
樓上左轉八卦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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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1, , 12F
警察職權行使法8條2項後段+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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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7, , 13F
你換個方式想,警察看到裡面有血跡、肢體能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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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8, , 14F
一樣道理,可能是/可能不是,能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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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9, , 15F
肢體可能是擬真玩具,粉末可能是麵粉,你如果覺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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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50, , 16F
也是有道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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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6, , 17F
猛看以為是黃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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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09, , 18F
沒律師到場,怎麼指導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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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12, , 19F
看了警察職權行使法8條2項後段, 應該就是這個沒錯!
02/03 00:12, 19F

02/03 00:13, , 20F
但是這法規也真的滿自由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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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0:13, , 21F
"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02/03 00:13, 21F

02/03 00:13, , 22F
感謝a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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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2:08, , 23F
可以搭配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35號關於實施臨檢的相關
02/03 12:08, 23F

02/03 19:26, , 24F
很廢的警察是有,但多數攔查不會刁難人,我剛剛就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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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28, , 25F
連鳥都不鳥我,警察也是人,這些時間很寶貴,路上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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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29, , 26F
麼多,他只抓他想要的,新聞案例也是人贓俱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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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29, , 27F
警察當久了,哪些人有吸,哪些人有喝酒,其實看得出來
02/03 19:29, 27F

02/03 19:30, , 28F
補充,警察職權行使就是照535解釋重新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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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31, , 29F
535只有考試價值,訴訟上除非發現警察職權行使牴觸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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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9:31, , 30F
不然535只能當公媽來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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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mchiu (218.161.111.59), 02/03/2016 22:53:53

02/03 22:54, , 31F
人贓俱獲是結果論,萬一抓出來是麵粉不就搞笑...
02/03 22:54, 31F

02/03 22:55, , 32F
總覺得這條法規很灰色地帶
02/03 22:55, 32F

02/04 00:12, , 33F
抓出是麵粉能夠告警察啥? 誣告? 還沒上法院....
02/04 00:12, 33F

02/04 10:39, , 34F
樓上..這樣的話不就代表警方想搜就搜,也不會被告被懲處?
02/04 10:39, 34F

02/04 11:09, , 35F
在提出告訴以前,你可向警方政風單位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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